深圳2016-2017学年度招生工作通知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2-26 11:07:39
2月24日,深圳市教育局发布《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通知》指出,今年的新生招生工作坚持免试就近入学、积分入学政策。
《深圳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区教育局、各新区公共事业局,市局直属各有关学校: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三中、四中、五中全会以及中央城市工作会议精神,根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以下简称“1+5”文件)、《关于切实做好我市免费义务教育工作的意见》(深府〔2008〕74号)和《关于印发深圳市义务教育就近入学管理办法的通知》(深府办〔2008〕130号)有关要求,现就做好我市2016—2017学年度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一、坚持免试就近入学
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要严格实行免试就近入学制度。各区要合理确定招生片区,根据适龄儿童人数、学校分布、所在社区、学校规模、交通状况等因素,按照就近入学的原则,为每所义务教育学校划定片区范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应当公示招生政策、招生计划、招生片区、招生程序、招生结果、新生名单、咨询投诉电话,不得擅自跨片区招生,不得擅自接收学生跨片区择校就读。
二、坚持积分入学,完善积分入学政策
按照《深圳市教育局关于义务教育公办学校试行积分入学办法的指导意见》(深教〔2013〕100号)要求,结合本区实际,进一步优化和完善积分入学实施细则,合理设置积分类别、项目、标准和分值。对深圳户籍和非深户籍儿童实施统一积分,并根据积分情况和招生计划安排学位。实施过程中做到积分标准、积分结果、学位安排“三公开”。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制定的积分入学细则要在招生工作实施前报市教育局备案。
三、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
(一)坚持“属地管理,以区为主”的原则,完善招生工作机制。各区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成立义务教育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主管区领导为组长,及时妥善处理本区义务教育招生中的热点难点问题,定期召开招生工作联席会议,建立长效协调工作机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加强对义务教育招生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制定和落实招生工作方案和应急预案,做好网上招生报名的组织工作,指导所属学校及时、妥善处理招生工作中出现的特殊情况和问题;要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和联系,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施多部门联网审核验证,共同做好适龄儿童就读与免费资格验核工作;各区教育行政部门和中小学校要建立招生监察机构并公布咨询、监督电话。各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要规范招生程序,指导适龄儿童的家长按时申请学位,按要求及时、准确提供就读信息材料,严把新生入学关。
(二)做好学位预测,及时公布学位供需情况。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根据辖区内人口信息管理系统数据,以常住人口为基数,参照出生人口数、人口流动情况科学预测未来义务教育学位需求,构建“以当年出生人口数加系数预测六年后小一学位需求数、按学位需求提前三年规划学位供给、提前一年保障学位落实”的“六三一学位供需协调机制”。各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及时对辖区可提供义务教育公办学位和民办学位数量向社会公告,尤其要对学位比较紧张的区域进行预警并向社会公布。
(三)鼓励各区积极探索学区制招生办法。在就近入学、免试入学、积分入学政策前提下,通过学区制招生工作试点,增加学校教育的选择性,促进校际之间教师交流,推动构建教学联盟和教育集团化发展,提升学区内义务教育均衡及办学水平。各区负责制订学区招生试点实施方案,确定学区具体试点区域,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四)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辖区教育部门统筹管理。市局直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新生招生工作纳入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管理,具体工作由学校和所在区教育部门协商安排。学位申请人数超出学校招生计划时,由辖区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做好生源分流工作。
四、统筹安排民办学校学位
公办学校要优先安排深圳户籍和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入学。民办学校招生工作一并纳入辖区教育行政部门统筹管理。受委托试行义务教育学位补贴的民办学校要优先招收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凡符合“1+5”文件规定的非深户籍适龄儿童,如未能安排在公办学校就读,要安排在民办学校就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