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山区南山街道兴泰地块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公示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1-29 10:56:13
南山区南山街道兴泰地块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目前正在进行公示!一直截止至2016年2月6日。《南山区南山街道兴泰地块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一览表 以及更新单元拟拆除重建范围示意图可见下文。
关于《南山区南山街道兴泰地块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公示的公告
依据《深圳市城市更新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现将拟定的《南山区南山街道兴泰地块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进行网上公示及现场公示。
本次公示期为2016年1月28日至2016年2月6日。公示期间,公众可通过填写公众意见征询表的方式对公示计划草案提出意见。
《南山区南山街道兴泰地块等城市更新单元计划》(草案)一览表
编号 |
辖区 |
街道 |
单元名称 |
申报主体 |
拟拆除重建用地面积(平方米) |
备注 |
1 |
南山区 |
南山街道 |
兴泰地块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兴泰股份有限公司 |
9583 |
①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等功能。 |
2 |
宝安区 |
西乡街道 |
益成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铁岗股份合作公司 |
67445 |
①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等功能。 |
3 |
宝安区 |
西乡街道 |
南方盈信地块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南方盈信制药有限公司 |
14129 |
① 拟更新方向新型产业等功能; ② 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面积不小于1900平方米文体设施用地。 |
4 |
宝安区 |
松岗街道 |
溪头第一、二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嘉信松山置业有限公司 |
155860 |
①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110kV变电站一处、消防站一处、垃圾处理用地一处及用地面积不小于14872平方米的公园绿地和用地面积不小于6179平方米的文体设施用地。 |
5 |
龙岗区 |
龙岗街道 |
洪围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富邦置地控股有限公司 |
166398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新型产业等功能; ②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面积不小于345平方米的文化设施用地及33311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
6 |
龙岗区 |
布吉街道 |
松元头贵坑片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松源头股份合作公司 |
39939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等功能; ②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面积不小于3718平方米的社会福利用地及2876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
7 |
光明新区 |
光明办事处 |
大捷达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
大捷达实业(深圳)有限公司 |
40516 |
①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等功能。 |
8 |
光明新区 |
公明办事处 |
高博印刷厂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金德来投资有限公司 |
10315 |
①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等功能。 |
9 |
龙华新区 |
观澜办事处 |
信利康豪佳工业园城市更新单元 |
豪佳电子(深圳)有限公司 |
22254 |
①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等功能。 |
10 |
龙华新区 |
观澜办事处 |
日广厂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时景实业有限公司 |
14128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商业等功能; ②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面积不小于3793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
11 |
龙华新区 |
福城办事处 |
田背工业区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合正房地产集团有限公司 |
124282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新型产业等功能。 ②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需按法定图则确定的用地规模落实九年一贯制学校用地一处。 |
12 |
龙华新区 |
观湖办事处 |
陈屋村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宏天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105456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新型产业等功能; ②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小于18班的小学用地一处及不小于6248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
13 |
龙华新区 |
大浪办事处 |
国大木器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顺泰鑫投资有限公司 |
13490 |
①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商业等功能; ② 拟拆除重建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小 于858平方米的公园绿地。 |
14 |
龙华新区 |
龙华办事处 |
桓鸿铧地块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桓鸿铧投资有限公司 |
13132 |
① 拟更新方向为新型产业等功能。 |
15 |
大鹏新区 |
葵涌办事处 |
新村岭城市更新单元 |
深圳市英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97927 |
① 拟更新方向为居住、商业等功能; ② 拆除用地范围内应落实不少于14560平方米的交通场站用地一处和不少于2320平方米的公园绿地一处。 |
特别提示: 1.本表所列的城市更新单元须按照城市更新相关政策完成城市更新单元规划编制及项目实施主体确认工作后方可实开发建设。 2.本表所列“申报主体”仅为城市更新单元计划的申报主体,项目实施主体须依据城市更新政策规定的条件及程序进行确认后产生。 3. 本表所列城市更新单元的规划建设要求在城市更新单元规划审批过程中予以确定,除满足本表所列要求外,还应满足法定图则等上层次规划关于交通、市政、公共配套设施的建设要求和城市更新政策中公共利益项目等用地的移交要求。 |
公众意见征询表反馈地址:
南山区:市规划国土委第二直属管理局,深圳市南山区深南大道10138号,联系电话:26978475。
宝安区:市规划国土委宝安管理局,深圳市宝安区前进一路293号,联系电话:27812379。
龙岗区:市规划国土委龙岗管理局,深圳市龙岗区中心城行政路2号建设大厦,联系电话:28906001。
光明新区:市规划国土委光明管理局,深圳市光明新区观光路3009号,联系电话:88219660。
龙华新区: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深圳市龙华新区清湖路,联系电话:23335715。
大鹏新区:市规划国土委滨海管理局,深圳市盐田区海景路10号,联系电话:25363263。
特此公告。
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
2016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