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南山区2016年秋季小一初一招生指引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1-27 10:40:55
1、深圳户籍儿童
(1)打印《南山区2016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2016年初一网上报名开始后从系统打印);
(2)全家户口本、儿童出生证;
(3)住房证明材料:儿童父母在本学区的有效《房产证》(或《购房合同》及首期缴款收据和银行每月按揭还款对账单2-3张即可);或由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凭证(住宅)》(红色封面); 或现居住地街道办事处房屋管理租赁管理所颁发的《房屋租赁信息(住宅)》(蓝色封面);
(4)在读证明。
2、非深圳户籍儿童
父母在深连续居住1年以上,且能提供如下证明材料的:
(1)打印《南山区2016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表》(2016年初一网上报名开始后从系统打印);
(2)全家户口本、父母有使用功能的《居住证》、儿童出生证;
(3)父母在本学区内的合法购(租)房证明等材料(要求与上述1(3)条款相同);
(4)自2015年起,各级计生部门对申请入学儿童不再开具纸质“深圳市计划生育证明”,实施入学儿童父母计划生育信息后台核验,核验要求依据《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深圳市关于加强和完善人口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及五个配套文件〉的通知》(深府〔2005〕125号,简称“1+5”文件)。大陆地区非深圳户籍儿童家长,请持相关资料到户籍地或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申报并录入计划生育信息(此项工作应于2016年网上报名开始前完成);
(5)父母有效的社保卡(须缴纳“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及社保清单或个体经商户持本市工商部门核发的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等证明;
(6)在读证明;
(7)享受政府优惠政策人员的子女,须出具有关证明材料。
3、台湾籍儿童
请参照南山区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网站 “招生入学”栏中的《南山区2015年秋季初一学位申请指南》里关于台湾籍学生申请人学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