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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岗独生子女家庭免费意外伤害险可微信申报 附参保资格、办理方式

作者:深圳新闻网 2017-08-30 10:01:07

“天鸽”“帕卡”1314七夕撒狗粮

带着孩子“珊瑚”狠狠秀了一波恩爱

台风虽来得猛烈

却阻挡不了市民们

积极乐观的生活热情

可生活是未知的

蕴藏着精彩也潜藏着危机

尤其是独生子女家庭会担心

家庭成员出了意外可怎么办?

小编在这里温馨提醒:

龙岗区的独生子女家庭注意啦!

为提高咱们龙岗区独生子女家庭的保障水平和抵御风险能力,龙岗区卫计局、区计生协会决定继续免费开展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

想知道自己家里

符不符合独生子女家庭要求

不知道如何进行

独生子女家庭意外伤害保险申请

别着急,跟着小编一起看看具体细则吧!

关爱对象

以下2类家庭均符合参保资格

1

符合条件的龙岗区户籍独生子女家庭

独生子女年满60天至14周岁(含14周岁,即出生日期为2002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在深圳市其他区未购买同一保险产品的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包括子女及其父母,其父母年龄需为65周岁及以下,即出生日期为1951年11月1日及以后)。

2

符合条件的非深圳户籍独生子女家庭

独生子女年满60天至14周岁(含14周岁,即出生日期为2002年11月1日至2017年9月1日),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且在深圳市其他区未购买同一保险产品的非户籍独生子女家庭(包括子女及其父母,其父母年龄需为65周岁及以下,即出生日期为1951年11月1日及以后) 。

该申请家庭还需同时符合下列情形:

a、独生子女为非深圳户籍居民;

b、父母户籍不限,双方或一方在龙岗区工作或居住,且为深圳市计划生育协会会员(持有效《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证》)。

补充说明

1、独生子女是指:其父母终身只生育了一个子女,该子女既没有同胞兄弟姐妹,又没有同父异母或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也没有收养的兄弟姐妹和与其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2、龙岗区户籍独生子女家庭是指:独生子女本人为龙岗区户籍居民(对其父母或监护人的户籍没有限制)。

3、2016年1月1日前出生的,独生子女需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2016年1月1日(含)后出生的,不再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需通过其户口本来确定为独生子女即可。

4、已申请再生育一胎子女审批的家庭不符合参保资格。

5、尚未办理《计划生育协会会员证》的,若能补办证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仍可申请办理。

保费来源

由龙岗区财政统一支付,无需个人承担。

保险期间

一年(2017年1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

保险保障

保障项目

责任简介

每户保险金额

意外身故

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死亡,按约定保额给付。

9万元

(每人保额按每户投保人数均摊)

意外残疾

因意外伤害事故导致残疾,按约定比例给付。

同上

意外医疗

因遭遇意外伤害事故在二级或以上医院门诊及住院治疗所支出的、符合深圳社保目录范围的医疗费用,每次扣除免赔额100元,按80%给付。

0.5万元

(每户共享保额,用完即止)

备注:

1、未成年人累计死亡保额规定:

(1)对于被保险人不满10周岁的,累计死亡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

(2)对于被保险人已满10 周岁但未满18 周岁的,累计死亡保额不得超过人民币50 万元。超过部分将由同时参保的父母均摊。意外医疗保障没有累计保额的限制。

2、约定医疗机构为二级(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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