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拟推租售同权 商业用房可改为租赁用房 附政策解读
作者:深圳本地宝 2017-08-29 15:52:36
8月28日,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布了关于征求《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及《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的通知。
1、《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http://imgbdb2.bendibao.com/szbdb/20178/29/2017829101838_60520.docx
2、《深圳市住房租赁试点工作方案》(征求意见稿)
http://imgbdb2.bendibao.com/szbdb/20178/29/2017829102019_13985.docx
3、《深圳市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政策解读
http://imgbdb2.bendibao.com/szbdb/20178/29/2017829102055_46274.docx
为了方便大家阅读,下面小编给大家做一个简要的解析:
目前,无论从租赁住房占比,还是从租赁需求人群占比来看,我市租赁市场的规模占比在国内最大。因此,我市已初步形成“以租为主、租售并举、先租后买”的住房消费模式。以城中村为主的、庞大的、租金相对较低的住房租赁市场,已成为我市房地产市场最重要的组成部分,它不仅解决了大量人口的居住问题,且降低了房价对于居民“住有所居”的冲击,成为大学毕业生、外来人群来深的“第一站”,成为我市吸引人才、积聚年轻人口的重要支柱。
为此,市里将从以下几方面思考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问题:
一、理顺体制与机制,推进租赁管理顶层设计
1.加强租赁立法,修订《深圳市出租屋管理若干规定》。让租赁市场监管有抓手、执法有依据。
2.针对租赁市场多头管理、工作协调链条长,以完善法律规章为形式,推进现有管理机构整合,建立有利于全市人口和住房统一管理的住房租赁主管机构,明确主管部门在企业准入、秩序监管、市场监测等环节的职能,健全和完善以租赁企业和租赁信息登记备案为基础的租赁管理体系。
二、鼓励规模化、机构化住房租赁,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1.鼓励规模化、机构化住房租赁。
2.规范租赁市场秩序。
三、完善租赁公共配套服务,提高租赁供给效率
1.目前,我市租房人群还不能享受与买房人群同等公共配套服务,特别是租房不能享有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借助于租赁立法,各相关部门要落实租赁一定年限可享有配套公共服务的权利。
2.提高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比例,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缩短相关手续办理的时间。借鉴美国的经验,为低收入人群发放住房租赁券(Voucher),享受这种补助的家庭可在市场上自由选择适合自己居住住房,用住房租赁券抵扣部分租金
四、创新解决城中村历史遗留问题,盘活存量租赁资源
1.解决租赁关系合法与房屋产权不合法的不平衡问题。
2.要加大对城中村租赁公共服务配套。
3.制定城中村消防、质量等安全标准。
4.进行专业化、规模化租赁运营。
5.加强市场管理,重点整治城中村黑二房东现象。
五、优化城市空间资源配置,探索商业建筑改租赁住房
1.增加租赁型居住类更新的占比,而且更新后供应的具有居住功能的商务公寓、公寓式办公原则上只租不售。
2.允许将符合城市规划和公共配套要求的已建成但空置的商业建筑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并同步配置公共服务配套,由租赁企业进行规模化租赁经营。
3.确保商品住房供应的前提下,增加租赁供应规模
六、加大金融与税收政策支持
支持租赁企业发行长期债券,探索以长期租金收益为支持,发行租赁证券化产品,信托投资基金等.
总结:
1.租赁市场管理体系和法律会更加完善。
2.租赁一定年限可享有配套公共服务的权利。
3.提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比例,或者效仿美国发放住房租赁券。
4.加强市场管理,重点整治城中村黑二房东现象。
5.确保商品住房供应的前提下,增加租赁供应规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