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十区2017积分入学政策对比:房子和户籍哪个影响更大?
作者:深圳新闻网 2017-04-19 10:58:10
宝安、龙岗、龙华、光明、坪山更看重户籍
龙岗区实行按学区积分高低进行学位排队的制度。学区积分由基础分和加分两部分构成,满分为110分。“所在学区户籍,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有特殊住房(自建房、集资房、祖屋、集体宿舍、军产房、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拥有学区合法产权房且产权份额大于50%)或者租房”类型,基础分为90分;而“非深户籍,学区购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有该学区合法产权,且产权份额大于50%”类型,基础分为80分,两者相差10分。
宝安区,在学位类型划分的基础上积分,划分为8个学位类型,按“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从第1类到第8类依次录取,同一类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公办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宝安户籍,学区租房或有特殊住房,并且父母双方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和子女在深圳无产权房(提交房产信息登记部门在入学当年出具的无房证明)的,为第三类;非深户籍,学区购房为第四类。学区内租房的宝安户籍排在了学区内购房非深户的前面。
龙华区,根据申请学生户籍和住房情况,共划分为6类学位类型。根据“先类别后积分”的原则,按照学位类型1至6类依次录取,同一学位类型学生则按照积分从高到低录取,至学校招生计划录满为止。其中,龙华区户籍,学区内租房(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学区租房且经过房屋租赁管理部门备案),或公共租赁房或其他类住房(含自建房、军产房、集资房、集体宿舍等),为第三类;非深圳户籍,学区内商品房或保障性商品房为第五类。
光明新区义务教育阶段学位类型按照户籍和购房情况分为4类,第一类为学区户籍儿童,其中租住合法产权房,积分为1分/月;第三类为非深户籍儿童,学区购房(父母或监护人有该学区商品房,产权大于50%),其中住房积分为商品房(住宅或商住两用)1分/月。该区规定,按学位类型顺序录取,即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第四类,相同学位类型,按积分由高到低录取。
坪山区根据申请学生户籍和住房情况,分为6个学位类型,“深圳坪山区户籍、租房,特殊房产”为第三类型,“深圳其他区户籍,租房、特殊房产”为第四类型,而“非深圳户籍,自有房”为第五类型。该区规定,填报同一志愿的适龄儿童根据“先类型,后积分,不同类型不比较积分”的原则,按积分由高到低的顺序录取。
罗湖房产户籍并重
罗湖区,采取“类别积分,类别优先,后取积分”招生方法,根据全区学位总量划定最低入学类别和分数控制线,按类别、积分高低和志愿顺序录取。在按照申请儿童及父母的户籍和住房性质划分学位申请类别的基础上再按申请儿童(或监护人)的户籍、居住、社会保险时间(养老保险工伤保险)等状况计算积分及加分。录取时,将视全区学位总数划定最低入学控制类别、积分线,按A、B、C、D、E、F类别顺序录取,同类别如果不能全部录取,则按积分从高到低录满为止。
其中,罗湖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租房居住,有无房证明的基础分为70分;非深户籍儿童,父母或监护人在学区内住房为住宅类商品房,积分同样为70分。两者分值相同。
对于福田、南山等区域房产所占权重大,而在原关外的宝安、龙岗等区域更看重户籍,相关业内人士分析称,因为福田、南山等区域户籍学生比例较高,但在原关外的龙岗、宝安等区域,户籍学生相对不多,但学位缺口却较大,为了确保户籍学生有书读,才更重户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