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龙悦居、梅山苑二期公布公租房续约事宜
作者:深圳本地宝 2017-04-12 15:53:56
根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深圳市人才安居办法》、《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市住房保障署决定对龙悦居一、二、三、四期及梅山苑二期个人承租公租房租赁合同到期租户开展集中续约工作,采用网上续约及业务窗口办理双轨运行方式实施,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集中续约办理时间
集中续约办理时间为: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5月31日。
2017年6月1日之后(含6月1日),承租人仍可继续在网上提交续约申请或到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窗口办理续约。
二、申请续约条件
(一)承租人及家庭成员符合《深圳市公共租赁住房轮候与配租暂行办法》规定的公租房轮候申请条件。
(二)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欠缴租金。
(三)承租人及家庭成员在租住期间未违反我市保障性住房的相关规定。
三、续约方式
(一)网上续约
1、提交续约申请时间
2017年4月12日至2017年5月31日(网上集中续约)。
2017年6月1日及之后(网上日常续约)。
2、受理网址
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窗口网址:http://bzfw.szjs.gov.cn
承租人登录广东省网上办事大厅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窗口后,网上确认承租人及家庭成员信息,提交续约申请,并网上查询审核进度。
3、办理方式
承租人网上提交续约申请,后台审核通过后,市住房保障署将发送提示短信。网上集中续约期间提出续约申请的,承租人根据提示短信要求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对应地点签订并领取租赁合同。
(二)业务窗口办理
承租人在我署网站(http://www.szzfbzs.cn)下载《公租房承租人住房及婚姻现状证明》,填写并加盖工作单位公章后,按《公租房承租人住房及婚姻现状证明》的要求备齐相应的材料到业务办理大厅办理续约(节假日除外)。
四、重要提示
(一)承租人续约申报以诚信申报为原则,如住房、人口、户籍、婚姻状况及工作单位等情况发生变化的,续约前应到业务办理大厅办理信息变更,信息变更后不再符合续约条件的,将取消续约资格。
(二)承租人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如隐瞒或者虚报信息,一经发现,市住房保障署将依据《深圳市保障性住房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三)为高效快捷的办理网上续约,及时接收市住房保障署发送的提示短信,如承租人手机号码发生变化的,应在续约前到业务办理大厅办理信息变更。
网上续约申请审核通过后,承租人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按提示短信规定的时间、到规定的地点签订并领取租赁合同,逾期未办理的,则续约申请失效,承租人须重新提交续约申请。
(四)申请人如不能到场签订租赁合同的,可委托成年的家庭成员,填写《授权委托书》并携带委托人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核原件,收复印件)办理。
(五)截止2017年5月31日仍未办理续约的,自2017年6月1日起,按照原合同第十八条规定,6个月内按照原租金标准双倍向承租人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自第7个月起按照原租金标准四倍向承租人收取房屋占有使用费。
(六)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保障房业务办理大厅地址: 福田区红荔西路莲花大厦一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