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深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出台 从3月1日起施行每年1920元
作者:深圳本地宝 2017-02-17 11:32:38
3月1日起,深圳最新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开始实施。符合条件的父母将可获得每人每月160元奖励,即一年可领1920元。从什么时候开始领取?申请奖励有哪些程序?如何查询奖励金发放结果?
据深圳都市报消息,日前《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出炉,符合条件的父母将可获得每人每月160元奖励,这一新的奖励办法将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深圳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办法出台
2017年1月17日,《关于印发深圳市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办法的通知》出炉,这一新的奖励办法将从3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新的办法取消了区级确认和社区公示,直接由街道确认,办理环节更加简化。原来规定的“社区公示”要15天,这一环节取消后,总的申请办理时限也从30个工作日减少到15个工作日,缩短了一半。
新政有哪些规定呢?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的条件(哪些人可以领?)
1、具有本市户籍;
2、2015年12月31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没有生育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夫妻,或者失独后再生育或者只依法收养一个子女的;
3、2016年1月1日后,未再生育或者收养的;
4、1980年2月2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
奖励标准是多少?
每人每月160元,即一年可领1920元。
新增了哪些奖励对象?
一是已经领取一次性奖励或退休金加发5%的独生子女父母;
二是2009年1月1日之后户籍迁入深圳,且截至2008年12月31日男性已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的独生子女父母。
从什么时候开始领取?
已享受退休金加发5%或者退休时领取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金的(含在原户籍地领取的),自2016年1月1日起计发。
2008年12月31日前,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户籍于2009年1月1日后迁入本市,且从未领取过奖励金的,自迁入当月起计发。
2009年1月1日后,男性年满60周岁、女性年满55周岁,自达到规定年龄的当月起计发;户籍迁入本市的,自户籍迁入的当月起计发。
在原户籍地按月领取奖励金的,自户籍迁入后原户籍地停发奖励金的当月起计发。
申请奖励有哪些程序?
第1步:申请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奖励对象,应当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申请。
第2步:工作站初审。社区工作站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
第3步:计生工作机构确认。街道计生工作机构应当通过信息系统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初审材料的审核并加具意见。
第4步:计生部门报送。市卫生计生部门每季度汇总各区后生成发放名单,报市社保部门。
第5步:社保部门发放。每季度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至申请人账户。
还有哪些注意事项?
1、未办或者遗失《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有单位的,由单位出具是否属于独生子女父母的证明,并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社区工作站核实;无法核实的由申请人签订承诺书。
2、因为申请并没有时间限制,任何时候均可申请,迟一点申请,奖励的起算时间也不会受影响。
3、奖励金按季度发放,每季度(3、6、9、12月)的20日前由市社保部门集中代发该季度的奖励金。符合奖励资格但未办理退休手续的人员,由市社保部门代发至奖励对象个人银行账户,其领取养老金后可申请随养老金账户发放。
2、如何查询奖励金发放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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