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暂停外地购房者网签?具体限购细则将于近期出台
作者:华东在线 2016-12-29 00:30:09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通知,购买首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20%提高至30%,购买二套住房商业贷款最低首付比例由30%提高至40%。
家庭用于购房的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70万元调整为60万元,个人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由40万元调整为30万元;本市户籍家庭购买第三套住房不提供公积金贷款。本市户籍家庭已有三套住房的,暂不得再购房。非本市户籍家庭在我市限购一套住房。
济南市城乡建设委、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等五部门近日发布的限购“细则”,限购期间,购房人在购买住房前,应提交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明、户籍证明、婚姻证明。其中,购房人提供的婚姻证明包括结婚证、离婚证或其他有效婚姻证明。
2016年3月4日:济南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至70万
记者从3月4日召开的济南市委市政府新闻发布会上获悉,近日,济南再次上调公积金贷款额度:两人及以上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住房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60万元)。
另外,一人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家庭在市内六区购买自住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40万元(在章丘、平阴、济阳、商河四县市购买自住的,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可贷额度为35万元)。
2011年2月25日非本市户籍居民需提供社保证明才能买房
济南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鲁政办发〔2011〕5号文件,进一步改进和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首付款比例不低于6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银行业监管部门要加强对商业银行执行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要严肃处理。
按照国家规定,在一定时期内从严执行住房限购政策。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对在本市市区(包括历下区、市中区、槐荫区、天桥区、历城区、长清区和济南高新区,下同)已有1套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能够提供自购房之日起前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本市市区范围内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对在本市市区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不能提供2年内在本市累计缴纳1年以上个人所得税缴纳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本市市区向其售房。违反规定购房的,相关部门将不予办理合同备案及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2011年1月21日,本地居民购买三套房不能贷款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房地产调控政策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平稳发展的通知,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对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家庭(包括购房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首付款比例调整到30%及以上;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严格执行首付款比例不低于50%、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1.1倍的规定;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暂停发放贷款。要加强对消费性贷款的管理,禁止用于购买住房。对不能提供1年以上当地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居民暂停发放购房贷款。
严格落实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政策。家庭首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30%;第二次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购买自住普通住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得低于50%,贷款利率按同期住房公积金个人购房贷款利率的1.1倍执行;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停止发放贷款。
(原题:济南暂停外地购房者网签?具体限购细则将于近期出台——来源:齐鲁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