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社保局:在建项目必须买工伤险 逾期未参保影响招投标
作者:深圳新闻网 2016-12-26 11:21:40
在建项目,社保局喊你买工伤险
12月31日前还不办理的单位,相关部门将联合执法
深圳新闻网讯 今年5月1日起,深圳开始施行《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为建筑业职工尤其是农民工装上“强保险”。近日,记者从深圳市社保局获悉,目前,全市尚有部分在建项目未参加建筑工伤保险。未参保的在建项目施工企业须于12月31日前到相关社保机构办理参保,逾期未参保者,将由社保稽核部门及住建部门联合执法。
在建项目参保率仍较低
据市社保局党委副书记杜斌介绍,截止到今年11月底,深圳市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五大险种参保总人次达5540万人,其中养老保险参保人数达1025万人、失业保险参保人数达1032万人、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1296万人、生育保险参保人数达1095万人、工伤保险参保人数达1090万人。
今年5月,深圳正式实施《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参加工伤保险管理办法》,以工伤参保作为施工企业项目开工的前置条件。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手续时,应当提交建设项目工伤保险参保的证明材料,作为保证工程施工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截至目前,全市新建项目参保率达100%,但是在建项目参保率仍然较低。据了解,目前尚有部分在建项目未参加建筑工伤保险。“从2016年5月至11月,全市按建设项目参保的事故申报人数为47人,认定工伤人数为39人,享受工伤待遇人数15人。”杜斌透露,其中7-10级伤残4人,有伤无残10人,死亡人数1人,工伤偿付待遇费用合计26万余元。
杜斌强调,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如施工工人发生工伤,只要符合工伤保险相关法律法规,工伤保险医疗康复待遇费用均可获得补偿,而且并没有设置补偿限额,可以确保工伤(亡)职工获得充分的医疗救治和(工伤职工和工亡职工遗属)经济补偿,避免因不幸发生工伤而陷入生活困境。
逾期未参保者影响招投标
为此,市社保局提醒,上述未参保的在建项目建筑施工企业应于12月31日前携带所需资料到施工项目所在地的社保机构办理参保手续。所需资料包括:项目中标通知书(或工程交易单)原件及复印件(盖公司公章);项目承包合同书原件及复印件(盖公司公章);总承包企业法人的身份证复印件(盖公司公章);总承包企业银行开户许可证原件或银行印鉴卡原件及复印件(盖公章);《深圳市建筑施工企业社会保险项目登记表》(如果是以在建项目申报参加工伤保险,另提供施工许可证)。
建筑施工企业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缴费标准如何?据悉,按新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按照税前建设项目工程合同总造价的0.08%计算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在项目开工前一次性缴纳;已取得施工许可证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以及按规定不需办理施工许可证、已开工但尚未竣工的在建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工伤保险费应缴费额=工程总造价×0.08%×〔(项目施工期总天数-已施工的工期天数)÷项目施工期总天数〕。
市社保局强调,建筑行业在建项目施工企业逾期未办理参保者,将由相关部门依法查处,并按照《社会保险法》规定进行处罚。同时,上述部门还将相关情况抄送住房建设主管部门,由住房建设主管部门将其作为不良行为纳入建筑业企业诚信评价系统,而这将影响企业的招投标工作等。(记者 庄瑞玉 通讯员李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