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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为8% 比去2015年略有下降

作者:华东在线 2016-12-09 21:19:41

  原题:厦门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比去年略有下降——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厦门网-厦门日报讯(本报记者何无痕)日前,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2016年厦门市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基准线为8%,上线13%,下线3%。

  【对比】

  工资增长指导线比去年略有下降

  根据新的工资增长指导线标准,今年经营正常的企业,建议以8%作为企业工资增长基准线。

  对于效益好的企业,职工工资年增长原则上不宜超过13%的预警线。

  效益一般的企业,职工工资年增长最好不低于3%。执行时间为一个日历年度。

  根据2015年的数据显示,上线为14%、基准线为10%、下线为3%,因此今年比往年略有下降。

  另外,结合我市制造业、金融业、交通运输和仓储邮政业等三个行业近十年来经济发展、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情况,确定上述三个行业工资增长基准线为:制造业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10%;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9%;金融业的行业工资指导线基准线为7.5%。上述三个行业工资指导线的下线均为3%。

  市人社局提醒,企业经济效益下降幅度较大或出现亏损的,经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同意,可适当降低工资增长幅度,但其支付给依法提供正常劳动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度最低工资标准。

  【建议】

  应着力提高一线职工工资水平

  市人社局建议,企业要按照“努力实现居民收入增长和经济发展同步,劳动报酬增长和劳动生产率提高同步”的原则,建立职工工资正常增长机制,根据本市工资指导线,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和经济效益状况,通过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等民主程序,确定企业工资增长水平和工资分配方案,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并报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

  企业要着力提高工资水平偏低的生产一线职工的工资水平,使生产一线职工工资增长幅度适度高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企业要实行生产一线职工与经营者工资增长挂钩机制,生产一线职工平均工资水平不增长的企业,经营者工资也不宜增长。

  【解读】

  工资增长指导线并非强制执行

  厦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并非强制执行,而是为企业、员工进行工资集体协商提供指导。如果您觉得自己工资偏低,又没有增长,可以向企业提出工资集体协商的要求。企业没有正当理由不能拒绝,否则员工可以向工会或人力资源主管部门投诉。

  工资指导线

  怎么算出来的?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促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水平。

  确定年度工资增长指导线应遵循以下原则:1、在国民经济正常发展的情况下,应该保证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不下降,并随着生产的发展,逐步提高职工的实际工资水平;2、职工实际平均工资的增长要和社会劳动生产率相适应;3、职工工资总额的增长要和GDP(生产总值)的增长相适应。

  依据上述原则,工资增长指导线要根据上年度(基期)的职工平均工资,同时要预测年度的国民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就业情况等,以年度的GDP、社会劳动生产率、物价指数、职工平均人数来确定。

  部分工种工资

  指导价位

  市人社局根据我市劳动力市场的运作现状和发展需求,对我市在岗职工工资水平进行了调查、汇总、分析,发布工资指导价位的工种(职位)396个,并对其中132个工种按不同专业(技术)等级发布相应的工资指导价位。

  ●行政部门经理

  高位工资40000元/月

  中位工资8870元/月

  低位工资4020元/月

  平均工资13563元/月

  ●会计专业人员

  高位工资15246元/月

  中位工资5549元/月

  低位工资3075元/月

  平均工资6728元/月

  ●电脑软件技术人员

  高位工资14757元/月

  中位工资7589元/月

  低位工资3933元/月

  平均工资8430元/月

  【同步】

  厦门吸引人才力度居全国前列

  本报讯(记者刘艳)我市有较完整的人才政策体系,政策力度位列国内城市的前列。昨日上午,市发改委副巡视员王巧莉接听市长专线时介绍了上述情况。

  市发改委在2013年出台了《厦门市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计划暂行办法》,王巧莉介绍说:“从2013年到现在,我们已经开展了三批认定,共认定132人为重点产业和重点项目引进人才资助对象,安排了1375万元薪酬津贴。今年有99名人才基本符合条件,近期将进行公示”。

  为进一步激励人才创新创业,今年我市又针对专业技术人才制订了《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专业技术人才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奖励办事指南》。据介绍,符合《厦门市重点发展产业指导目录》的企业,经相关产业主管部门认定,其聘任的年薪(税前)30万元以上,担任中层以上技术岗位的专业人才,按人才工资薪金所得三年内缴纳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的25%予以奖励,用于人才在厦购(租)房、购车、装修、家具家电购置、培训、未成年子女教育方面的消费支出。

  需要提醒的是,2017年申报工作将于2017年1月开始,截止时间为3月31日。各企事业单位的人事专员要及时向市经信局、科技局、市委宣传部、火炬管委会这4家相关产业责任单位,报送申请材料。

  (原题:厦门发布2016年企业工资增长指导线 比去年略有下降——来源:厦门网-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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