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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17年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作者:转载 2016-12-08 20:59:10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票据交易管理办法正式出台

  记者获悉,在票交所上线前两日,12月6日中国人民银行制定了《票据交易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并公布实施。办法从颁布之日起生效,对票据市场的参与者,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即票交所、票据信息登记与电子化、票据登记与托管、票据交易以及票据交易结算与到期处理进行了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此次央行出台票据交易办法,勾勒出票交所交易制度的轮廓,标志着票据正向标准化资产迈进。

  票交所为交易基础设施

  本次央行公布的《办法》定义了可以在票交所上交易的品种,包括纸票、电票、银票、商票等可交易票据。票据业内人认为,“等可交易的票据”为日后票交所交易品种扩容留下了空间。

  对于票据参与的主体,《办法》规定,包括政策性银行、商业银行及其授权分支机构、财务公司、其他非银机构等法人类参与者及金融机构作为资产管理人的非法人投资产品等非法人类参与者两类。同时,《办法》指定上海票据交易所为票据市场基础设施,并由央行对票交所的运营进行监督管理。

  此前,央行下发《关于做好票据交易平台接入准备工作的通知》,首批试点接入票交所的机构包括商业银行共35家,财务公司2家,证券公司3家以及基金管理公司3家,共计43家机构。

  票据市场资深人士对记者表示,并非交易所上线对接的银行机构,他们的票据转贴现业务就一定要在票交所上交易。他表示,“票交所只是提供了多样化的平台,并没有强调一定在票交所交易。有些纸票没有电子化,也没法在票交所上交易。银行可以先在上面走几笔业务试试效率,但目前已经形成的交易模式和交易对手还会按照固有模式走。即便参股的银行也不会一口气将所有业务放进票交所。”

票据交易管理办法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办法》引入“保证增信行”及“付款确认”概念,引进“保证增信行”概念贴现机构可以按市场化原则选择商业银行对纸质票据进行保证增信,保证增信行对纸质票据进行保管并为贴现行的偿付责任进行先行偿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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