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19省份发布工资指导线 2016年全国城市平均工资排名
作者:转载 2016-12-06 21:33:11
黑龙江已多年未发布
近年来,东北经济不景气,唱衰的论调不断,也因此,东北三省发布的任何数据都备受关注。截至记者发稿,东北三省尚未发布2016年工资指导线。之所以没有发布工资指导线,在苏海南看来,跟东北三省经济的不景气有关, “东三省中的重化工业和国企比较密集,面临的冲击比较大。经济正在重振的过程中,工资暂缓增长也在情理之中。”辽宁和吉林两省在去年都发布了工资指导线。辽宁是在去年9月发布的,规定工资增长的基准线为8%,上线为12%,下线为3%。
“今年辽宁省不发布工资指导线,也是可以理解的。”苏海南告诉记者,辽宁作为全国重要的老工业基地,今年上半年GDP同比下降1%,是全国唯一经济负增长的省份。刚刚公布的前三季度GDP数据,辽宁省的GDP为-2.2%,再次全国垫底。“经济不景气,工资能发出来就不错了,从宏观看暂不具备给职工再涨工资的条件。”再看吉林。去年10月,吉林省发布了2015年工资指导线,企业职工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3%,基准线为8%,下线为3%。
单纯从吉林今年的经济增长情况分析,是具备发布工资指导线基础的。吉林省10月29日公布的前三季度经济运行数据显示,地区生产总值(GDP)9298.11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去年同期增长6.9%,高于当期全国平均增速0.2个百分点。这是自2014年一季度以来,吉林省GDP增速首次超过全国平均水平。值得一提的是,黑龙江省已连续多年未发布工资指导线。近几年,仅省会城市哈尔滨等城市进行了发布。
什么是工资指导线
工资指导线是政府对企业的工资分配进行规范与调控,使企业工资增长符合经济和社会发展要求,促进生产力发展的企业年度货币工资水平增长幅度的标准线。工资指导线可以采用工资增长相对数(即工资增长率)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工资增长绝对数的形式,也可以采用将相对数与绝对数相结合的办法。截至2015年8月16日,全国已有14个省(区、市)发布了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与去年相比,这些地区的工资指导线均无上调,涨幅持平或下降。
企业工资指导线由基准线、上线(又称为预警线)和下线构成。它是政府根据当年经济发展调控目标,向企业发布的年度工资增长水平的建议,虽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但可作为企业与职工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以及企业自身合理确定工资增长水平的参考依据。
工资指导线的主要内容
(一)经济形势分析
国家宏观经济形势和宏观政策分析;本地区上一年度经济增长、企业工资增长分析;本年度经济增长预测以及与周边地区的比较分析。
(二)工资指导线意见
工资指导线有三条:上线、基准线、下线。
上线也称预警线,是对工资增长较快、工资水平较高企业提出的预警和提示。
基准线是年度货币工资平均增长目标,是对生产经营正常、有经济效益的企业合理的工资增长水平。
下线主要适用于经济效益较差或亏损企业,这类企业的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在工资指导线适用的年度内允许零增长或负增长,但向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工资指导线的构成
工资指导线制度,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下,国家对企业工资分配进行宏观调控的一种制度。其目的是在国家宏观指导下,促使企业的工资微观分配与国家的宏观政策相协调,引导企业在生产发展、经济效益提高的基础上,合理确定工资分配。
工资指导线包括工资增长基准线、上线和下线。基准线是指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平均增长幅度,代表了一般的水平;工资增长上线也可称为预警线,是指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允许达到的最高幅度;企业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应达到的最低幅度,可以是零增长也可以是负增长。
1)工资增长基准线适用于生产正常发展、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这类企业应按工资指导线基准线的要求,妥善安排职工工资的正常增长。
2)工资增长上线(预警线)适用于经济效益有较快增长的企业,它是政府允许企业工资增长的最高限额,所有企业都必须自觉遵守、不得突破。
3)工资增长下线适用于经济效益下降或亏损企业,但企业必须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最低工资规定。
对实行工效挂钩、工资总额包干的国有、城镇集体企业,各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在核定工资基数、审批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时要考虑与工资指导线相衔接。
工资指导线的原则
(1)坚持“两低于”原则。在经济发展和经济效益提高的前提下,应保证职工实际工资水平有相应的增长。
(2)坚持“效率优先、兼顾公平”原则。既要发挥工资的激励功能,又要抑制工资增长的盲目攀比心理和过高的增资行为,逐步缩小社会成员收入差距,引导劳动力的合理流动。
(3)坚持分级管理、分类调控原则。
(4)坚持新、老制度互相衔接原则。在制定工资指导线方案时,通盘考虑与现行工效挂钩(包干)、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审批等制度的相互衔接、相互贯通,形成一个有效的工资总量宏观调控体系。
(5)坚持协商原则。在测算制定工资指导线时征求同级政府有关部门、工会、企业家协会等部门的意见。
工资指导线的作用
引导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工资增长适度政府运用宏观经济状况分析和经济发展预测办法,制定相应的工资政策来指导企业内部分配,让企业掌握宏观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导向、正确进行工资决策,以实现职工工资的正常、适度增长,达到调动职工积极性,合理控制人工成本,增加企业产品市场竞争能力的目的。
集体协商决定工资水平
政府公布的工资指导线是试点企业与职工双方集体协商确定工资水平的主要依据,企业与职工双方工资增长的意见均应围绕工资指导线提出,劳动部门依照工资指导线制度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对集体协议工资进行指导和协调。
促进劳动力市场均衡价格的逐步形成
政府通过实施工资指导线,监测工资总量、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使工资增长与经济效益增长保持合理的比例关系,促进政府宏观经济目标的实现。
工资指导线的要求
国有企业
应严格执行政府颁布的工资指导线。企业在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下线和上线区间内,围绕基准线,并结合企业经济效益,合理安排工资分配。各企业工资增长均不得突破指导线的上线。 在工资指导线规定的区间内,对工资水平偏高、工资增长过快的国有垄断性行业和企业,按照国家宏观调控阶段性从紧的要求,根据有关政策,从严控制其工资增长。
非国有企业
应依据工资指导线,进行集体协商确定工资;尚未建立集体协商制度的企业,也应依据工资指导线确定工资,并积极创造条件建立集体协商制度。企业在生产、经营正常的情况下,工资增长不应低于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基准线水平;效益好的企业,可以相应提高工资增长幅度。
其他企业
年度工资增长水平,不能低于工资指导线所规定的下线。
各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各企业应在政府颁布工资指导线后30日内,依据工资指导线编制或调整年度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国有企业工资总额使用计划报主管部门和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非国有企业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所有企业都要依据工资总额使用计划填写《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并报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签章。其中,中央驻地方企业的《工资总额使用手册》,可由其主管部门审核签章,或由主管部门委托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签章。
各企业应建立和完善内部工资分配自我约束机制,加强人工成本管理和人工成本约束,使本企业工资增长和经济效益增长相适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