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厦门养老保险最新规定:养老保险扣费期改为第一季度
作者:转载 2016-12-01 19:48:17
厦门养老保险最新规定:养老保险扣费期改为第一季度
养老保险扣费期改为第一季度
厦门相关部门经研究决定,变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扣费期,将原来的“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下一年度城乡养老保险扣费期”变更为“每年1月-3月为当年度城乡养老保险扣费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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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扣费期改为第一季度
厦门相关部门经研究决定,变更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扣费期,将原来的“每年12月至次年2月为下一年度城乡养老保险扣费期”变更为“每年1月-3月为当年度城乡养老保险扣费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