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1日银行新规有哪些改变?12月1日银行新规解读
作者:转载 2016-11-29 21:26:49
3 第三方支付
每人每家第三方支付机构限开一个Ⅲ类账户
存量账户11月30日前完成清理,其余账户降低类别或撤并
新规要求,非银行支付机构(以下简称支付机构)为个人开立支付账户的,同一个人在同一家支付机构只能开立一个Ⅲ类账户。
Ⅲ类账户主要针对小额、免密、便捷的移动支付方式,包括非接触支付方式,如银联的闪付等。
对外经贸大学金融学院副院长邹亚生认为,“很多用户都不知道自己到底有多少张卡”,即将实施的新政对于普通用户而言不是不便,而是帮助。他表示,对于银行而言,新规将降低银行对账户的管理成本,同时,还将便于监管个人资产。
中央财经大学银行业研究中心主任郭田勇表示,限制开户数量将有效确保一人一账户,此举能够遏制洗钱、盗刷等违法行为,提高个人账户安全性。
根据要求,在新规实施前已开立多个账户的,支付机构应当在11月30日前完成存量支付账户清理工作,联系开户人确认需保留的账户,其余的账户降低类别管理或予以撤并。开户人未按规定时间确认的,支付机构应当保留其使用频率较高和金额较大的账户,后续可根据其申请进行变更。
提示:建议在WIFI下浏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