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今后不需要开的74项“奇葩证明”都哪些? 奇葩证明事件盘点
作者:转载 2016-11-16 19:39:03
奇葩证明事件盘点
1)旅个游 需要证明“你妈是你妈”
陈先生一家三口准备出境旅游,却被要求出具陈先生和紧急联络人的母子关系证明。陈先生早已落户北京,父母在江西老家的户口簿上早就没有了陈先生的信息。头疼之际,有人给陈先生指了一条道:到父母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个证明。先不说派出所能不能顺利开出证明,光想到为这个证明要跑上近千公里,陈先生就恼火。最后这一难题的解决,得益于向旅行社交了60元钱。
2)结婚70载难证明“老两口是老两口”
王先生在北京工作,最近,他家里遇到了一件烦心事。他岳母的父亲母亲在办理一项登记手续时,被当地部门要求证明“老两口是老两口”。
王先生岳母的双亲今年分别已是96岁和92岁高龄,两位老人居住在四川成都。
二老于1946年结婚,已经携手走过69年。2015年4月,因为要办理一个手续,需要二位老人证明他们是夫妻。王先生说,家人翻找了很久,发现目前可以证明二老关系的民国时期颁发的结婚证在几十年岁月中遗失,现在唯一能证明他们婚姻关系的就只剩下一对儿女,和满屋的回忆。
王先生称,当时咨询了当地街道办事处的工作人员,其表示,要求将近百岁的两个老人去民政部门开夫妻关系证明。
“当地民政部门表示,目前无法证明民国时期的婚姻关系具有法律效力。”王先生说,两个老人随后按照要求来到公证处,公证处的答复是,需要合法结婚证,才能办理相关公证,“别说两位老人在民国时期的结婚证现在已经没法找到,就是有也无效。”公证处随即建议二老去街道办事处。于是,两个年近百岁的老人重新返回街道。
无奈之下,王先生家人找熟人走后门,半个小时后,一份盖着公章的婚姻关系证明送到了二老手中。
3)取亡父310元存款 女子需证明离世爷爷奶奶已故
2000年,父亲和继母离异后,成都市民周女士的家中只有父亲周军(化名)和自己。2015年4月,70多岁的父亲去世,留下总共只有310元存款的存折。银行告诉她,要把这一笔存款取出来,她需要证明自己是唯一的合法继承人,这需要到公证处开具《继承权公证书》。
开具《继承权公证书》,周女士必须要出示父亲的婚姻状况材料,她不但要证明父亲周军没有非婚生子女,还要证明已经去世30多年的爷爷奶奶已经去世。在社区、街道办、派出所、民政局、父亲生前的工作单位、公证处等七八个地方,来回奔波了整整一个多星期后,周女士被告知,开具一份《继承权公证书》的费用需要200~400元。
2015年5月10日下午,再一次到银行交涉无果后,站在银行门口,周女士叹了口气:“好吧,银行,你们赢了,那些钱归你们了!”
4)女子办房产证被要求证明“结婚前是未婚”
张女士户口在太湖县。 2013年10月,时年24岁的张女士在安庆开发区购买了一套期房,办理公积金贷款时,她应住建委下属的安庆市房屋置业担保公司要求,于当年10月前往太湖县民政局办理未婚证明。今年3月份,张女士入住新房,担保公司通知她来办房产证,并告知如未婚,需再开具一份时间截至当时的未婚证明,如已婚带结婚证前来即可。为避免奔波之苦,张女士便和男友领了结婚证。
居民疑问:证明了又能怎样?
2015年5月7日下午,张女士接到担保公司开发区营业部的通知,说办房产证的材料已转到该营业部,需她来签字,不仅要带结婚证等证件,还需开具2013年10月至今年3月间的未婚证明,以证明她在购房至结婚期间未婚。张女士质疑,有了结婚证,有必要再开婚前是未婚的证明吗?如提供了证明,在办证期间婚姻出了状况,担保公司又能怎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