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领取额度计算方法 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什么改变
作者:转载 2016-11-09 21:15:52
黄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养老金领取额度计算方法
最近,记者从黄山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新闻发布会了解到,自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启动以来的时间里,黄山市正式的开展数据采集工作,有序推进参保登记、基金征缴、费用清算、待遇发放等各项改革任务,同时的话就是预计年底前将界定清晰的单位和人员纳入参保缴费范围,建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退休待遇逐步移交经办机构从基金中支付。
据了解,此次改革适用于按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事业单位及其编制内的工作人员,在缴费政策上,总的原则是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方式,基本养老保险费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改革后,基本养老金待遇水平的确定与缴费年限、缴费水平、退休时间等多种因素挂钩,这种计发办法充分体现了基本养老保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改革以2014年10月1日为界线,改革前已退休的“老人”,继续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原待遇标准发放基本养老金,同时执行基本养老金调整办法。2014年10月1日以后退休人员将进行新老办法对比重新核定养老金。2014年10月1日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启动实施期间,达到退休年龄的人员,可先按老办法计发相应的退休费待遇,待后续政策进一步明确后,再重新核定养老金,多退少补。
此次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问题进行了明确:参保人员在同一统筹范围内机关事业单位之间流动的,只转接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参保人员跨统筹范围转移或在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之间流动的,在转接养老保险关系时,个人账户储存额随同转移,并按规定转移部分统筹基金。这种转移办法,与企业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是一致的,有利于促进人力资源合理配置和人员的有序流动。
为确保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实施意见》对单位、个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和各级政府的有关责任作了明确。作为单位和个人,凡机关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做到应缴尽缴。作为经办机构,各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切实加强基金征缴,做到应收尽收。作为政府,各级政府应积极调整和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加大社会保障资金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同时,要为建立职业年金制度提供相应的经费保障,确保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平稳推进。
市人社部门负责人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顺利推进将有利于统筹推进城乡养老保障体系建设,破除社会保障体系的“短板”和“孤岛”,有利于促进机关事业单位深化改革,破除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的制约机制,有利于逐步化解“待遇差”的矛盾,逐步化解不同社会群体间养老保险待遇差距较大的矛盾,实现养老保险的规则公平,有利于全面体现工作人员的劳动贡献,通过构建更加有效的养老保险激励机制,更好地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方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