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开展义务教育
作者:转载 2016-11-07 20:54:02
中国规定营利性民办学校不得开展义务教育
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的民办教育促进法修正案草案提出,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民办学校举办者依学校章程规定权限和程序参与办学和管理。
营利性民办学校义务教育受限
教育部副部长朱之文在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的新闻发布会上表示,目前中国已经审批设立的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没有一所是营利性的,即使是收取较高学费的民办中小学也不是营利性的,不存在法律实施后会有一大批民办义务教育学校会被强制退出的问题。
朱之文表示不得举办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并不是限制义务教育阶段由民办学校提供有特色、多样化的教育服务。现有收费较高的民办学校可以按照办学成本、市场需求等因素,根据各地的具体办法来确定收费标准,保持自己的办学特色,只要符合非营利性民办学校的法律要求,都可以继续举办。
小学生
修法之后,中国民办学校“营利性、非营利性”的分类改革正式启动。修正案规定,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自主选择设立非营利性或者营利性民办学校,但是不得设立实施义务教育的营利性民办学校。
其中,非营利民办学校的举办者不得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全部用于办学;营利性民办学校的举办者可以取得办学收益,学校的办学结余依照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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