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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天津积分入户政策细则解读 2016天津积分落户最新细则

作者:转载 2016-11-04 20:18:02

  2016天津积分落户细则_2016年天津积分落户政策细则解读  为大家介绍2016天津积分落户细则,具体如下:

2016年天津积分入户政策细则解读 2016天津积分落户最新细则

  2016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有哪些变化?

  2016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增加项

  在增加的加分项中,对参加住房公积金的,每年积2分;结合我市“双创”工作,对“拥有有效中国发明专利的”申请人加20分;

  对立功退役军人最高加20分:退役军人荣立三等功(5分);二等功(10分);一等功(20分)。

  同时,对原不具操作性的减分项内容进行修改,增加了“持证人5年内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信息记录的,减30分”等3个减分项。持证人有信用不良记录的减30分

  1.持证人5年内有行政拘留记录的,每条减30分

  2.持证人5年有申办积分入户时提供虚假消息记录的(包括虚假学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每次减30分;

  3.持证人5年内有刑事犯罪记录的,每条减100分;

  2016天津积分变动项目:

  工作年限:稳定在一个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20分),修改为在津具有合法稳定职业,累计工作6年及以上(能提供缴纳税款或社会保险费等相关证明,10分)

  纳税:近3年在本市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累计10万元及以上(20分),删除了:上一年度缴税额10万元及以上、本年度年检合格的在津注册企业,个人在该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30分)

  奖项与荣誉称号:“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需政府或部委颁发、认定)”修改为:“获得党中央、国务院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4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并享受省部级劳动模范或先进工作者待遇(30分);获得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政府或中央和国家机关部委等授予的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拥有有效的中国发明专利(20分)。(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为参加工作以后取得)”

  落户区域:静海县改为静海区,宁河县改为宁河区。具体条文“申请落户滨海新区、武清区、宝坻区、静海区、宁河区、蓟县(10分);申请落户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北辰区(5分)。(申请落户集体户口的不予积分)”

  住房:在天津市有本人产权住房或者与配偶、子女共有产权住房(40分)。包括: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房屋买卖协议,并已缴纳契税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取得不动产权证书。(集体土地的的住房以及在查封、异议登记、限制登记、限制转让期间等限制产权的住房不能积分),租房不加分。

  2016天津积分入户分值表删除项

  1.普通高中和中职学历(20分)

  2.纳税,上一年度缴税额10万元及以上、本年度年检合格的在津注册企业,个人在该企业投资额在500万元及以上(30分)。

  3.获得国家级奖项和荣誉称号(30分);获得省部级奖项和荣誉称号(20分)。(以上奖项或荣誉称号均需政府或部委颁发、认定)

  4.稳定在一个单位工作10年及以上(20分),

  积分期间违法、受行政拘留的,或有个人信用不良记录的(﹣30分,可分项累计减分)。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取消积分落户资格:

  1.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

  2.申领居住证或申办积分入户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的(包括虚假户籍、学历、专业、就业、住房、投资、纳税证明等);

  3.积分期间因犯罪获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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