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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浙江高考改革新方案:由学生自主选择科目参加考试

作者:转载 2016-11-02 21:48:28

  三、不同届次学生权益如何保障?

  新高考方案规定选考科目以等级来赋分。每个科目起点赋分为40分,满分100分,分21个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以学考合格为前提。如果学考为不合格(E等),选考成绩为零。

  举个例子来说,一名学生选考化学,其卷面成绩是92分。如果该成绩进入所有选考生排名的前1%,那么他计入高考总分是100分;如果是前2%,那么他计入高考总分是97分。可见卷面分是作为赋分的依据,而不是该考生的最终高考得分。选考科目的最终得分,是由你在该科目所有参考学生成绩排名的位次来决定。

  按照浙江省考试方案设计,现在的高二学生,在今年的10月和2017年的4月,仍有选考的机会。这两次考试时间节点,也迎来了今年高一学生的选考。这就意味着,同一门学科的选考,有高二,也有高三的学生在参加考试。学生成绩的排名与赋分,是高二、高三学生一起算呢,还是分开算?现在说法,是按照所有考生来一起算。如果这样计算,对高二学生来说,与高三部分学生一起参加考试,是否吃亏了要纠结;同样,已经完成选考的高三学生的赋分与高二学生一起考的高三学生的赋分基础不统一,这是否公平,值得商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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