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开通第3批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15个省份 有没有你家乡?
作者:深圳新闻网 2016-11-01 11:07: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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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知道自2016年7月1日起,深圳市公安局陆续开通了广东省内、海南省、北京、上海、天津等省(直辖市)的户籍居民在我省的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
今日起深圳公安局推出省外户籍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挂失申报和丢失招领便民服务新举措!
为进一步方便广大市民群众,市公安局决定从11月1日起,在全市范围内开通第三批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省份:
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广西、内蒙古、新疆、西藏等4个自治区全境以及青海、四川、吉林、黑龙江、辽宁等部分地区因使用少数民族双语居民身份证,暂不开通这些地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
上述山西、安徽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户籍居民可在我市26个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点申请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同时我市户籍居民也可在上述省(直辖市、自治区)范围内的公安机关户政部门申请异地换领和补领居民身份证。
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业务的范围、条件
本次开通对象为在我市居住的山西、安徽、江西、河南、湖南、重庆、云南、陕西、青海、河北、山东、四川、贵州、甘肃、宁夏等15个省(直辖市、自治区)户籍居民(其中青海、四川、吉林、黑龙江、辽宁等部分地区因使用少数民族双语居民身份证,暂不开通这些地区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工作),居民身份证全国异地受理业务包括 有效期届满换领、损坏换领、丢失补领三种,适用于在本市居住登记或参加社会保险半年以上(申领时,已在本市连续居住登记时间满6个月或近一年内已在本市参加社会保险累计满6个月),或在本市小学、中学、全日制大学在读的上述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户籍居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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