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共有产权保障住房产权证细则 5年可购买政府产权份额或上市
作者:转载 2016-10-17 23:03:52
房屋出售时与此类似,出售所得按购房家庭与政府的产权比例进行分配。当购买者经济情况发生变化,家庭收入高于政府规定标准,进入中高收入群体时,政府也无需强制其搬出,而是对政府产权部分收取市场租金。
共有产权房的特点是什么
“共有产权房”作为经济适用房的变异形式,其显著特点在于价格形成机制。“共有产权房”用地性质由划拨改为出让,并完全按照商品房进行开发,且销售价格计算也等同于商品房。可见,比起传统的经济适用房,“共有产权房”增加了土地成本,且房价实际上是“随行就市”。客观上,“共有产权房”的这种价格形成机制,不啻于维护了商品房市场价格,丧失了经济适用房平抑市场房价的政策效应。
另一个显著特点在于“共有产权房”的出资方式,它是由政府按照“三七开”或“五五开”垫资,并不影响购房者向银行申请商业贷款等。就其出资方式的本质来说,与开发商推出的所谓“零首付”优惠政策比较,前者的垫资人是政府,后者的垫资人是房产商,从融资模式上看,并无本质差别。
共有产权房的试点
江苏
江苏省是全国率先提出“共有产权房”改革试点的省份。据淮安市房管局局长邵明介绍,共有产权房自2007年进行试点以来,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两年多以来,这个市东风花园、新新家园、洪福小区等共有产权房解决了千余户家庭的住房困难,受到了中低收入群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的欢迎。
共有产权房模式已在江苏省其他地区获得了推广。姜堰、如皋、苏州等城市已陆续进行了共有产权经济适用房的试点。各地做法不尽相同,但核心都是让低收入群体在政府扶持下与市场真正接轨,达到既改善居住条件又避免以往政策缺陷的目的。
上海
上海2013年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经济适用房)的申请审核已基本完成,10月末全市转入摇号配售签约阶段。据统计,本批次申请家庭踊跃,累计受理申请家庭2.94万余户;按照以往签约比例,预计本批次签约户达2.5万户。市房管部门表示,本市将按“四位一体”的住房保障体系,不断完善相关政策,努力扩大受益面。本市2013年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自5月起分三个轮次在全市各区(县)启动申请供应工作。本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的政策在单身申请年龄和复核家庭住房面积核查口径方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同时,共有产权保障房项目配套进一步完善。
各区(县)共有产权保障房的申请审核已基本完成,全市转入摇号配售签约阶段。其中,黄浦、静安、闵行、青浦和崇明5个区(县)已经完成摇号排序工作;长宁、徐汇、普陀、虹口、浦东和宝山等6个区已确定在10月底或11月上中旬实施摇号排序。上述11个区(县)计划在11月底前或12月初完成选房工作,闸北、杨浦、嘉定等其他区预计在年内完成选房工作。
为更好地满足本批次共有产权保障房申请家庭的房源需求,市住房保障机构2013年共筹集36处,约3万套房源。
按照区位相对就近、各价位段兼顾、房型结构匹配的调配原则,安排给各区。
房管部门提醒购房家庭,各区(县)在选房之前,区(县)住房保障机构将组织申请家庭到房源现场看房,并会同公积金、商业银行等单位开展购房贷款咨询工作,为申请家庭选房、购房提供便利和服务。各区(县)选房工作结束之后,将进入购房签约阶段。购房家庭应当在选房结束之后的两个月内,与开发企业和区住房保障机构签订共有产权保障房购房合同。购房家庭需及时做好购房资金的相应准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