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高速公路收费站 ETC用户7月1日起通行优惠不少于5%
作者:深圳本地宝 2019-05-24 14:57:35
取消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加快ETC推广普及,交通部表示ETC用户7月1日起车辆通行费优惠不少于5%。
据交通运输部微信公众号消息,交通运输部办公厅近日印发《关于大力推动高速公路ETC发展应用工作的通知》,通知明确,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
ETC免费安装服务
《通知》提出,全面实施ETC车载装置(OBU)免费安装,并增加安装服务网点。2019年6月起在高速公路服务区和具备条件的高速公路收费站出入口广场,为通行高速公路车辆开展ETC安装服务。
预计2019年底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通知》要求,组织发行机构与银行、保险、电信运营商等服务网点以及加油站、4S店、汽车维修厂、停车场等车辆集中场所对接,就近提供一站式全流程安装服务;与街道、乡镇对接,实现城市服务到社区,农村服务到村屯。按照计划,到2019年底,各省(区、市)汽车ETC安装率达到80%以上,通行高速公路的车辆ETC使用率达到90%以上,高速公路基本实现不停车快捷收费。
自主选择产品服务
《通知》明确,开展互联网发行服务,支持客户自主选择产品服务,自行注册,自助安装。鼓励发行机构及合作机构开通网站、APP等各种形式的线上发行渠道,为客户提供便捷服务。发行任务也将逐级分解到地市、县区、乡镇政府及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迅速启动ETC发行工作;并实现交通运输部门与公安机关机动车注册登记信息共享,便捷ETC发行服务。
车辆分类安装
根据《通知》要求,将分类推进车辆安装。组织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国有企业车辆以及救护车、消防车、警车等特种车辆率先安装使用ETC,于2019年7月底前完成。组织道路运输经营企业为营运车辆安装ETC,于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组织基层政府及有关部门深入社区和村镇,为社会车辆提供ETC安装服务。组织货运车辆安装ETC车载装置,现阶段采用非现金支付,享受车辆通行费折扣优惠,便捷获取通行费发票;高速公路省界收费站取消后,安装ETC的货车可通行ETC车道,实现不停车快捷交费。
加大优惠力度
《通知》还明确,将加大ETC车辆通行优惠力度。从2019年7月1日起,严格落实对ETC用户不少于5%的车辆通行费基本优惠政策,并实现对通行本区域的ETC车辆无差别基本优惠;鼓励各地结合实际,优化完善高速公路差异化收费政策,加大对ETC用户的优惠力度;鼓励发行机构建立ETC用户积分机制,给予ETC客户权益专享、礼品兑换等多种形式优惠。
已执行城市
据悉,截至5月22日,河北、江苏、安徽、江西、河南、广东、重庆、四川、陕西等9个省(市)人民政府已经制定相关工作方案,其中江苏、安徽、重庆、四川、陕西5个省(市)已将ETC发行任务逐级分解到地市政府及相关部门,明确责任主体,迅速启动ETC发行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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