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遵守拉链式通行 大巴出租车违规罚300
作者:深圳地铁查询网 2015-10-22 11:39:29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从10月26日起,交警对未按照交替通行规则行驶的大巴和出租车驾驶人,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11月2日起处罚推行至全体社会车辆。
10月12日,深圳交警推出了高大上的“拉链式”交替通行。
除了私家车主要注意之外,更长时间行驶在路上的出租车和公交车司机更加要注意了!
依据《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
10月26日起,公交车、出租车不遵守拉链通行,将被处罚。(对未按照交替通行规则行驶的大巴和出租车驾驶人,处300元罚款,一年内有3次以上的,从第3次起每次处500元罚款;)
11月2日起,社会车辆不遵守拉链通行,也将开始处罚。
据统计,日常高峰期间平均通行车辆中,主动让行的车辆仅占5%;因抢道引发交通事故约占路口事故总数的40%,每宗事故影响通行时间平均达15分钟以上。交替通行政策推行10日以来,经过检测和数据分析,道路通行效率平均提高了9%,擦碰事故平均下降30%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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