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道路今后取名要有统一规则啦 最新的命名规范一览
作者:深圳本地宝 2019-01-07 14:27:51
有的时候,大家能见到很多奇奇怪怪的路名,也有不同地方但道路名字一样的,这给一些市民出行带来不便。
日前,深圳规土委发布《深圳市道路命名规则》(征求意见稿)。
其中,明确说明了深圳道路命名规则,道路命名更加专业、统一。
依据《办法》,结合多年工作实践情况,参考借鉴上海、汕头、济南、西安等城市编制的道路命名规则,起草完成本《规则》,主要内容说明如下:
1、适用范围
本规则针对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名称这一类地名进行规范,包括城市道路、街巷及道路附属的桥梁、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等交通设施。
《规则》进一步明确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具体内涵:
道路包括城市道路及街巷,其中城市道路指快速路、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等,街巷指支路以下的道路。
桥梁是指立交桥、高架桥、天桥、跨线桥及其它桥梁。
隧道是指修建在地下或穿越水体、山体的车行隧道、人行隧道等。
地下人行通道是指人行过街专用的,穿越城市道路的地道。
2、命名原则
包括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名称命名的基本原则及通名、专名的一般原则。
基本原则是“一地一名、名实相符、规范有序、简洁明了、好找易记”,应体现命名的唯一性、科学性、指位性。
依据《办法》,结合实际,确定通名应当与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等级、建设形式、所处环境相适应,除派生地名外不得重叠使用;
明确除历史上形成的具有特定文化价值的,专名不得重名,避免同音、近音。
3、通名用词的规则
参考相关城市经验,结合深圳实际,确定道路、桥梁、隧道、地下人行通道通名的一般情形。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特定通名的使用标准,包括:
(1)限定快速路或干线性主干路方可使用“大道”;
(2)限定干线路网规划或相关专项规划中确定的位于地下的快速路或干线性主干路,方可使用“通道”;
(3)明确位于市、区、街道等中心区的生活性主干路可使用“大街”;
(4)结合桥梁的不同形式,参照相关道路交通规范,对“立交桥”、“跨线桥”、“高架桥”、“天桥”进一步细化标准。
4、专名用词的规则
1.依据《办法》第十八条,结合道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名称使用特点,明确专名用词的限制情形。
2.结合道路、桥梁、隧道、地下人行通道的个性化特征,分类细化其专名用词规则,包括:
(1)道路专名用词应体现区位特征、体现历史和文化传承、寓意美好。
对于连接不同行政区划、有分段命名需求的、路网规律性布局的、地下道路等情形,提出道路专名用词的整体化、层次化、序列化规则。
对于改造道路,结合其改造前后的变化情况,确定更名或沿用原道路名称的条件。
涉及重名或同音应更名的道路,从道路等级、使用时间、道路长度等维度,细化可优先保留使用原名称的道路条件,并明确未保留名称的道路的更名规则。
(2)根据桥梁的具体形式,结合不同桥梁的使用条件,细化立交桥、高架桥、天桥、跨线桥和其他桥梁的专名用词规则。
(3)根据隧道的区位特征,确定隧道的专名用词规则。
(4)根据地下人行通道的区位特征和使用条件,确定地下人行通道的专名用词规则。
备注:
目前,该方案正在征求意见中,截止时间为2019年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