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区部分道路11月10日至2019年5月9日交通管制措施一览
作者:深圳本地宝 2018-11-13 09:43:58
深圳除了外地车限行,其实不少道路也有相应的限行规定,具体看文章吧。
根据深圳交警最新公告,深圳继续在市区部分道路限行,该通告有效期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年5月9日。
一、罗湖口岸(火车站片区,含和平路)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建设路从嘉宾路口起以南路段北往南方向,禁止除公交营运大中小巴和出租小汽车以外的社会车辆通行。
(二)和平路船步街路口以南路段设置出租小汽车专用道,供出租小汽车专用。
所有载客经和平路进入罗湖口岸交通楼的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指引在出租小汽车专用车道排队进入,在到达交通楼落客后,禁止在交通楼停车场候客或载客。
二、对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域通行措施的调整
(一)每日7时至24时,除执行任务的特种车辆外,禁止其他车辆进入罗湖区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域内通行。
(二)本条款所称东门商业步行街区域是指东门路以西、立新路以南、新园路以东、深南辅路和永新街以北内侧人行道范围内。
(三)本条款所称车辆是指机动车和非机动车。
三、皇岗口岸片区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进入皇岗口岸载客的空载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的指引由皇岗路南行在广深高速公路高架桥掉头匝道进入空载出租小汽车专用车道排队等候。
(二)载客进入皇岗口岸的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的指引由皇岗路南行经广深高速公路高架桥4号通道进入皇岗口岸广场落客区下客后驶离。
(三)载客进入车港城二楼平台落客区的出租小汽车,在落客区下客后按交通标志标线指引由皇岗路3号桥洞驶离皇岗口岸。
四、福田口岸片区交通组织的调整
(一)进出福田口岸西侧公交场站的公交车辆,须经国花路进入裕亨路后由福田口岸西侧通道进入,由公交场站北面出口驶出。
(二)进出福田口岸片区的社会车辆,须经国花路进入裕亨路后,由裕亨路东侧的南北向道路和裕亨路北侧的东西向道路通行后驶出口岸片区。
(三)裕亨路每日0时至24时禁止空载出租小汽车进入,所有进入渔农村的载客出租小汽车,按交通标志标线的指引由裕亨路(靠左侧车道)东行经过福田口岸,进入渔农村综合停车场出租车落客点下客后驶离。
五、在福田口岸裕亨路实施即停即走
(一)裕亨路福田口岸联检大楼西侧至东侧路段实行3分钟(含停靠)即停即走管理,即机动车自裕亨路桂花路口至联检大楼东侧斑马线区间(不含斑马线)的路段连续通过和停靠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
(二)机动车违反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后,处300元罚款、记3分,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相应条款合并处罚。
(三)即停即走管理措施全天24小时实行,含法定节假日。
六、在深圳机场领航高架桥离港平台、网约车上客通道实施即停即走
(一)领航高架桥离港平台,空港八道南侧停车场区域内的“网约车上客通道”实行即停即走管理。
机动车通过上述路段的通过和停靠时间不得超过5分钟。
(二)机动车违反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后,处300元罚款、记3分,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相应条款合并处罚。
(三)即停即走管理措施全天24小时实行,含法定节假日。
七、在深圳北站实施3分钟即停即走
(一)自2018年2月4日零时起,深圳北站西广场负一层(深圳北站西广场B1通道入口至B1通道出口)实行3分钟即停即走管理,即机动车通过即停即走上落客通道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含停靠时间)。
同时致远中路全路段严禁机动车临时停放、上落客。
(二)机动车违反前款规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使用交通技术监控设备取证后,处300元罚款,扣3分,同时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按相应条款合并处罚。
(三)即停即走?理措施全天24小时实行,含法定节假日。
八、仙湖植物园实施交通管理
(一)法定节假日、公休日仙湖植物园禁止机动车驶入。
(二)以下车辆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1.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
2.仙湖植物园区内相关单位车辆。
(三)为确保仙湖植物园及周边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交警将根据莲塘片区和大望、梧桐片区的交通状况,实时动态采取临时交通管制的管理措施。
九、采取限制大型车辆通行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大型车辆驶入临平一路(红岗路至清平高速段)。
(二)每日0时至24时(含法定节假日),禁止大型客车(公交车除外)驶入国花路、裕亨路。
(三)本通告所称大型车辆是指大、中型客车,中型或重型货车、牵引车、专项作业车。
十、龙岗区平湖火车站周边道路实施交通管理
(一)每天0时至24时禁止机动车驶入上大街(述昌路以北段)、益民路(平湖汽车站以西段)。
(二)上大街(述昌路以北段)、益民路(平湖汽车站以西段)沿线相关单位、居民车辆以及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不受上述限行措施限制。
十一、其他
请广大驾驶员注意交通标志标线的变化,服从交通民警的指挥。
本通告自2018年11月10日至2019年5月9日施行。
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依照道路交通管理法规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