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机关养老保险制度改革 公务员退休时可一次性补缴
作者:网络转载 2016-10-21 22:36:42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从2014年10月1日起实施。昨天,南京市人社局转发省人社厅《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若干问题处理意见的通知》,明确了参保人员关切的问题。
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工作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但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由单位和个人按其退休时的缴费工资基数和相应的而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费(含职业年金)至满15年后,按照规定计发养老保险待遇。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未达到退休年龄,缴费年限满15年以上,因病或非因公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可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后,按月领取养老保险待遇,过渡期内实行新老待遇计发办法对比。
提示:建议在WIFI下浏览。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