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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公交行车十规范出炉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4-23 11:24:09

  (二)文明行车,杜绝违法

  公交车辆严禁黄方格内停车、冲闯绿灯、开斗气车、打电话、吸烟、玩手机等不文明及交通违法行为;

  (三)带头礼让,拉链交替

  公交车在相互并道过程中,应对相互礼让,“拉链式”交替通行。

  (四)专道行驶,靠右通行

  公交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无特殊情况下应当尽量在最右侧道路行驶(有专用车道的应当在公交专用道内行驶);如遇前方障碍无法通行等特殊情况,可向左暂借第一条车道行驶;

  (五)提前驶入,不跨多道

  公交车需在路口转弯或变道的,应当提前100米以上距离驶入对应车道,不得出现在路口连续跨越多车道进行变线的行为;确实无法在转弯(变道)路口提前100米进行变道的,应当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转弯或变道。

  (六)排队进站,有序变道

  公交车辆进站应依次排队进站停靠,不准爬头进站,行经非本线路停靠站点时,可向左侧借第一条车道行驶,同时提前30至50米变更至左侧车道行驶,通过车站后,于100米内驶回原车道。

  (七)格内停车,规范停靠

  公交车进站后须依次序停靠在站内划好的停车格内;当站内前端停车格内无车时,须将车停靠在最前端停车格内;在没有施划停车格的站点,进站公交大巴必须尽量停靠在站台最前端,不得在站台中间或刚进站台的位置随意停靠。

  (八)依次出站,不乱抢道

  公交车出站时须按停车前后顺序依次出站,不得在前车未出站时强行变更车道出站。

  (九)遵守限速,不快不慢

  公交车在道路行驶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道路限速规定。

  (十)轻微事故,快处快撤

  公交车辆发生轻微交通事故的,应当严格执行“快处、快赔、快撤”有关规定,避免造成现场交通堵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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