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小汽车摇号竞价:拥有混合动力小汽车不能申请纯电动小汽车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6-15 10:09:06
深圳小汽车指标政策调整,纯电动小汽车即将迎来春天?但混合动力小汽车被区别对待,拥有混合动力小汽车不能申请纯电动小汽车。具体详情请看正文。
从2016年6月1日起,深圳车牌政策有微调,单位N+1以及个人1+1的“+1”部分,只能选择纯电动车。同时,混合动力车被区别对待,剔除“+1”的选择范围,见下文公告。
将深圳市小汽车增量指标由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两类,调整为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三类。
公告原文:
各有关单位:
为缓解交通拥堵,改善大气环境质量,落实新能源汽车发展战略,经市政府同意,现将2016年新能源小汽车增量指标配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我市小汽车增量指标由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两类,调整为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三类。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只能用于办理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纯电动小汽车登记,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只能用于办理符合该项规定的电动小汽车登记。
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混合动力小汽车增量指标的申请、配置、使用、管理按照《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和本通知执行,《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和本通知不一致的,执行本通知。
二、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一条规定条件的单位,一个配置周期内申请增量指标可以获得的申请编码数,在按照该细则第十二条确定规则计算的申请编码数量基础上,可以增加1个申请编码,该申请编码只能用于申请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
三、两年内没有发生逾期未使用摇号方式取得的增量指标的行为,且同时符合《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一)、(二)项规定条件的个人,具备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申请1个纯电动小汽车增量指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