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北京小客车配置指标取得和使用
作者:北京本地宝 2020-12-17 09:30:39
【导语】:个人摇号根据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计算阶梯数。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累计的阶梯数不变,即:累计参加摇号6次(含)以内未中签的,阶梯数为1;每多参加摇号6次,增加1个阶梯数,以此类推。
第十四条个人摇号根据参加摇号的累计次数计算阶梯数。
截至2020年12月31日,已经累计的阶梯数不变,即:累计参加摇号6次(含)以内未中签的,阶梯数为1;每多参加摇号6次,增加1个阶梯数,以此类推。
具有有效残疾人专用小型自动挡载客汽车准驾车型驾驶证(C5)的申请人,额外增加1个阶梯数。2021年1月1日起,在以前的阶梯数基础上,每多参加摇号2次,增加1个阶梯数,以此类推。
第十五条 家庭摇号根据每个家庭申请人的积分计算家庭总积分。
家庭申请人积分由基础积分和阶梯(轮候)积分组成。其中,家庭主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2分,其他家庭申请人的基础积分为每人1分。家庭申请人已参加普通小客车指标摇号的,按其累积的阶梯数每1阶梯加1分;
正在轮候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按其最近一次开始轮候的时间距离家庭摇号申请年上一年12月31日,每满一年加1分,以往参加摇号获得的阶梯数合并加分;
以往没有参加摇号或轮候的,不加分。以家庭为单位申请每满一年,所有家庭申请人积分各增加1分。
家庭申请人中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配偶积分)×2+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家庭申请人中不包含家庭主申请人配偶的,家庭总积分按以下公式计算:总积分=(主申请人积分+其他成员积分之和)×家庭代际数。
家庭代际数是指家庭申请人中包含有几代人,最多为3代。
第十六条家庭申请人与个人申请人同池摇号。家庭总积分分数和个人阶梯数即为该家庭或个人的申请编码出现在摇号池中的次数,申请编码出现的次数越多,中签率越高,但只能中签一次。
第十七条扣除向单位配置的指标和营运小客车指标,2021年度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数量的60%优先向家庭配置,2022年度该比例调整为70%,2023年度及以后该比例调整为80%,其余向个人配置。按上述比例向家庭配置后指标有剩余的,一并向申请轮候的个人配置。
家庭申请新能源小客车配置指标的,按家庭总积分由高到低排序配置,总积分相同的家庭,以家庭申请人中最早在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信息系统注册时间的先后排序配置。单位、个人申请新能源配置指标的,按照申请时间先后顺序进行轮候。
第十八条指标管理机构组织指标配置时,公证机构依法现场予以公证,配置结果在指定网站公布。现场配置时间或者地点因故发生变化的,由指标管理机构提前向社会发布。
第十九条 家庭摇号中签或者积分排序入围的,由本市公安人口管理部门和民政部门对家庭申请人的亲属关系进行核查。核查通过的,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
对部分家庭申请人亲属关系、婚姻状况不能通过数据交换进行核查的,指标管理机构应当通过指定网站通知家庭申请人。家庭主申请人可以自愿向本市公证机构申请办理亲属关系公证,对经公证机构依法审查仍不能查明亲属关系的,可自愿申请办理声明公证;但涉及家庭成员婚姻状况需要补充提交证明材料的,相关家庭申请人应当按照通知提示,首先到民政部门指定的办公窗口进行现场核查。
公证书可自通知家庭主申请人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指定网站上传或到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提交。指标管理机构核验公证书后,发放指标确认通知书。逾期未提交公证书的,视为自动放弃。
第二十条单位、家庭和个人可以在指定网站或者通过电话方式查询配置结果,小客车配置指标确认通知书可以自行下载打印或到各区政府设置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作为指标证明文件。
单位未取得配置指标的有效编码,申请有效期保留到当年12月31日,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次年须再次提交配置指标申请。在次年3月8日前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核的,单位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不变;未在次年3月8日前提交申请或未通过审核的,轮候时间不予保留。
家庭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
未取得配置指标的,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申请有效期满后,将对家庭申请资格再次审核。申请有效期内,如因出生或死亡导致家庭申请人人数增减但家庭主申请人未发生变化的,应当变更申请;发生其他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变更申请和重新申请均随下一次指标配置进行审核。通过审核后,家庭总积分重新计算。
个人申请通过审核后,申请有效期保留到次年3月8日。
未取得配置指标的,在申请有效期内自动转入下一次指标配置,申请有效期满后,将对个人申请资格再次审核。个人申请信息发生变化的应当重新申请,重新申请随下一次指标配置进行审核。在申请有效期内重新申请并通过审核的,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时间不变;未在申请有效期内重新申请或重新申请未通过审核的,轮候时间不予保留。
单位、家庭和个人主动取消配置指标申请的,其有效编码从指标配置数据中删除。家庭配置指标申请取消后,家庭申请人的原个人摇号的累计次数保留,原个人申请新能源小客车指标的轮候次序不予保留。
第二十一条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应当自取得指标确认通知书之日起12个月内办理完成车辆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完成的,视为自动放弃。
指标所有人在办理车辆购置税申报、二手车销售发票验证、车辆赠与公证等相关手续时,应当出示真实有效的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
税务部门受理车辆购置税申报时,应当先行查验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市场监管部门进行二手车发票验证、公证机构办理车辆赠与公证时,应当查验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经查验后在相应票证背面加盖“已取得指标”字样的印章。
单位和个人(含家庭主申请人)申请办理小客车注册、转移登记和转入本市的变更登记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分别查验小客车指标确认通知书、车辆购置税完税凭证、二手车销售发票、车辆赠与公证书以及其他应当查验的材料和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