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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2020年12月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

作者:广州本地宝 2020-12-11 09:16:48

广州市2020年12月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公告

2020年12月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通告

  本所受托,根据《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活动,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竞价标的

  本所受托组织竞价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以下简称指标管理机构)2020年12月份拟配置10034个广州市中小客车普通车增量指标,其中单位普通车增量指标402个,个人普通车增量指标9632个。1个普通车增量指标(以下简称增量指标)为1个竞价标的。

  二、保留价

  每个增量指标的保留价为人民币壹万元整(¥10,000.00元),参加竞价的单位和个人(以下简称“竞买人”)报价不得低于该保留价。

  三、竞价时间

  2020年12月25日上午9:00时至下午15:00时,连续竞价6个小时。单位和个人在同一时间分别竞价。

  四、竞价方式

  竞价采用网上报价方式进行,报价不统一安排场所,竞买人凭经指标管理机构资格审核确认的申请编码及报名时填写的手机号码进行资格激活后,自行登录竞价系统进行报价。

  五、竞买人资格

  已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手续的竞买人,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方可参与竞价:

  (一)在办理增量指标申请登记时,已选择以竞价方式取得指标;

  (二)已按照规定缴付竞价保证金;

  (三)经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确认申请编码为有效编码。

  六、竞价保证金的缴付

  (一)竞买人采取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的,应在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23日,通过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下称竞价系统),进入“缴付竞价保证金”页面进行缴付(详见《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系统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操作指南》),并于17:30前完成支付操作。

  (二)竞买人采取非在线支付竞价保证金的,竞买人应在2020年12月14日至2020年12月18日,以竞买人名义向本所下列资金结算监管账户一次性缴付人民币贰仟元整(¥2,000.00元)的竞价保证金,并以达账为准(即竞价保证金最迟到达本账户时间为2020年12月18日17:30时)。

  户 名: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账 号:645759157756

  开户行:中国银行广州珠江支行

  竞买人为个人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现金缴付三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三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买人为单位的,可选择银行柜台转账、网上银行转账两种之一的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不得采用该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缴付竞价保证金。

  竞价保证金缴付注意事项:

  1.竞买人应填写并提示竞价保证金划出银行将其填写的备注信息(即为竞买人的13位数字的申请编码,请勿填写中文)准确、完备地发送至本所上述资金结算监管账户。若因竞买人未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而导致其无法参与竞价的,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2.竞买人应妥善保管竞价保证金缴款凭证,该凭证将作为查询及办理相关手续的依据之一。

  3.竞买人采用跨行、异地缴付竞价保证金的,缴款所需支付的手续费用由竞买人自行承担。

  竞买人在缴付竞价保证金后的第1个工作日13:00时起,可以在竞价系统查询竞价保证金缴付情况。

  竞买人需要办理竞价保证金缴付信息核对和更正事项的,应亲自到中国银行指定地点办理相关手续,办理时间自2020年12月15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止各营业网点营业时间内。

  >>>>中国银行指定办理点

  (三)竞买人获得多个申请编码的,一个申请编码单独对应缴付一次竞价保证金。

  (四)此次竞价保证金只对应此期竞价,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将由本所按规定退还。若要参与下期竞价的,需按下期竞价通告规定时间重新缴纳竞价保证金。

  七、资格激活

  已成功缴付竞价保证金的、以及经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管理机构审核合格的竞买人,可于2020年12月23日至2020年12月25日竞价结束前在竞价系统进行资格激活。

  八、竞价保证金的退还

  根据是否通过资格审核及是否成交,竞价保证金分两个时间段退还:

  (一)未通过资格审核和未成交竞买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于2021年1月4日前退还。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分别退还,非在线缴付竞价保证金的,本金和利息合并退还(下同)。

  (二)已结清成交价款买受人的保证金本金和活期利息,于2021年1月7日前退还。

  因竞买人账户信息不完整等原因造成竞价保证金及利息退还不成功的,本所将于2021年1月8日后在竞价系统中发布尚未收到竞价保证金本金、利息退还名单,竞买人应按要求办理资料变更手续及退还手续。

  九、成交价款的结清

  买受人竞价成交后应当自2020年12月28日起至2020年12月30日止,通过线下或在线结清成交价款的方式一次性将全部成交价款直接缴付至广州市财政专户。线下可通过广州市财政局指定的23家非税收入代收银行营业网点结清成交价款。在线可通过非税缴费平台方式、微信方式或者支付宝方式结清成交价款。成交价款一经缴付至广州市财政专户将不予退还。买受人不得采用异地划款的方式结清成交价款。若买受人采用支票方式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应到开户银行办理划款手续。如果买受人不按规定结清成交价款的,视为其放弃增量指标,竞价保证金不予退还。

  十、指标证明文件的获取

  已结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可于2021年1月1日起,在指标管理机构指定的网站自行下载打印或者在工作日到指定的对外办公窗口领取指标确认通知书。买受人于2021年1月5日起的工作日可携带指标确认通知书和其他相关材料到本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相关的登记业务。

  十一、其他事项

  (一)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的相关详细事项,可登陆广州市中小客车指标调控竞价系统网站(www.gzqcjj.com)查询《广州市中小客车增量指标竞价指引》。

  (二)咨询电话:96900。

  广州产权交易所有限公司

  2020年12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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