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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2020年4月小汽车竞价成交价款什么时候需要缴清

作者:深圳本地宝 2020-04-23 14:30:25

增量指标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9日,登录竞价平台打印《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并按照《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由代收银行向其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4月深圳小汽车竞价成交价款什么时候需要缴清?

  (一)增量指标竞价成交后,买受人应当自2020年4月27日至2020年4月29日,登录竞价平台打印《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并按照《深圳市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的要求一次性缴清成交价款,由代收银行向其开具《广东省非税收入(电子)票据》。

  (二)买受人缴清成交价款取得增量指标后放弃使用或者逾期未使用的,已经缴纳的成交价款不予退还。

  指标证明文件的获取

  已缴清成交价款的买受人,于2020年5月7日起,可在调控系统网站(网址为http://xqctk.jtys.sz.gov.cn/)自行下载打印指标证明文件,或者到指定的服务窗口(福田区福安大厦西座三楼行政服务窗口)领取指标证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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