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深圳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时限提示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3-26 09:58:29
深圳要想取得存量二手小汽车,必须两月内取得指标证明文件,1年内完成转移登记,温馨提醒,现部分存量二手车指标将于2016年3月24日后陆续到达最后使用期限,详情点击查看本文。
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申请时限
经相关部门登记并取得公证证明的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汽车,应当自取得公证证明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取得指标证明文件
已取得指标证明文件的,应当自取得指标证明文件之日起1年内完成转移登记;
温性提示:现部分存量二手车指标将于2016年3月24日后陆续到达最后使用期限,请仍持有有效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的二手车经营企业,尽快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转移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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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关于尽快使用存量二手车指标的公告
《深圳市小汽车增量调控管理实施细则》第五十四条规定,已经相关部门登记并取得公证证明的2014年12月29日18时之前的存量二手小汽车,应当自取得公证证明之日起2个月内申请取得指标证明文件;逾期未申请的,视为放弃指标。已取得指标证明文件的,应当自取得指标证明文件之日起1年内完成转移登记;逾期未完成转移登记的,该指标证明文件失效。
现部分存量二手车指标将于2016年3月24日后陆续到达最后使用期限,请仍持有有效存量二手车指标证明文件的二手车经营企业,尽快在规定期限内完成车辆转移过户。
特此提示!
深圳市小汽车指标调控管理中心
201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