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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广州单位车牌申请条件新增社会信用门槛

作者:广州本地宝 2018-06-07 09:49:29

2018广州单位车牌申请条件新增社会信用门槛

  5月30日下午,广州市市长温国辉主持召开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市交委提交的《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稿)》及新旧政策衔接意见。

  修订稿包括中小客车指标申请,增量指标申请资格,增量指标、更新指标、周转指标和其他指标管理,指标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等内容。适当提高个人增量指标在中小客车增量指标配置额度的占比,对单位和个人增量指标的申请资格进行优化,取消个人申领更新指标的次数限制,取消指标对车辆排量的限制。

  单位牌申请新增社会信用门槛

  在单位牌指标申请资格方面,新政策根据国家“三证合一”有关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应用情况,增加了对持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相关条件要求;

  同时,为保证公平性而增加了“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的要求;

  为鼓励新注册企业的发展,还对企业的缴税核算时间进行优化调整,对于注册登记未满一年的企业,核算时间调整为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

  此外还根据行业实际情况,为促进实体经济发展,适当降低了对新注册登记企业在商业投资领域的投资额要求,并取消新注册登记企业累计不超过4个编码的上限要求。

>>摘抄至《广州市中小客车总量调控管理办法(修订稿)》

  第十五条 单位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增量指标:

  (一)持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或者持有有效的税务登记证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合法经营、无欠税且纳税状态正常,上一年度(注册登记不满一年的,自注册登记当月至指标申请前一个月)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共计1万元以上;

  (二)持有有效的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登记证(照)或者有效组织机构代码证书的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

  (三)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企业,其《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基层标准表》中上一年度在本市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5000万元或者在商业领域累计完成投资额超过3亿元,并分别取得本市工信部门或商务部门的核实凭证;

  (四)向本市税务部门实际缴纳税款总额不符合第(一)项规定的当年新注册登记企业,在本市新开工5000万元以上工业和信息化投资项目或者新开工3亿元以上商业投资项目,且已完成投资合同签订、项目手续完备,并分别取得本市工信部门或商务部门的核实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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