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路边停车超时拟不需再缴双倍停车费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8-27 12:20:36
26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简《办法》)今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
路边停车超时拟不需再缴双倍停车费
深圳新闻网讯 深圳路边临时停车超时今后或不需要再缴纳双倍停车费,司机还可绑定信用卡采用“后付费”模式。26日,记者从市法制办获悉,《深圳市机动车道路临时停放管理办法(修订征求意见稿)》(下简《办法》)今起面向社会征求意见,截止时间为9月25日。
《办法》删除了“超时须补缴两倍停车费”的规定,拟修改为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间超过拟停放时间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应当提示使用人实际停放时长、补缴金额、补缴时限、补缴方式和法律后果等事项,使用人应当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前按计费标准,补缴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在使用人足额补缴费用前,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拒绝该使用人使用路边临时停车位。
2015年深圳路边停车收费管理的缴费模式为“预付费”模式,经过一年的研究,2016年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即将推出“后付费”模式。《办法》提出,使用人选择事后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应按照规定的方式绑定信用卡,或选择其他已绑定信用卡的支付方式。使用人未按规定支付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的,道路停车管理单位可以在车辆驶离停车位的第二天(不含停车当天)24时后在绑定的信用卡内扣除相应数额的路边临时停车位使用费。(记者 陈逸群 实习生 蔺晓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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