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通违法举报方法+奖励标准(2016最新)
作者:网络投稿 2016-07-09 11:24:41
需要提醒的是:
1、举报其他交通违法行为,每个月经查证属实的数量达到20宗的,奖励100元;达到100宗的,奖励500元;达到300宗的,奖励1000元;同一人每月奖励金额不超过1000元。
2、举报交通肇事逃逸行为,提供逃逸车辆的车号、车型或者肇事者等有利于逃逸案件查获的信息,成功查获肇事者的:财产损失案件奖励1000元,伤人案件奖励2000元;重大案件中造成1—2人死亡的案件最高奖励10000元;造成3人以上死亡或者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最高奖励20000元。
3、对其他严重交通安全隐患和交通违法行为的举报,视情况给予奖励。具体项目及奖励标准,由市公安交警局确定并对外发布后实施。
下列情况不属于奖励范围:
(一)交通肇事犯罪嫌疑人自首、主动归案的。
(二)共犯检举的。
(三)在案件侦查、审查、审理过程中发现或者本人交代的。
(四)案件受害人提供和指认的。
(五)人民警察或者在职交通协管员(督导员)、实习交通民警、交通警察机构雇员等的举报行为。
举报人领取奖励金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举报人应当提供真实姓名、身份证件、住址和联系电话;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可以匿名举报。
(二)举报的线索应当有交通违法行为内容、车型、车牌号码和地点等具体信息,并经交警部门查实。
注意:半年时间领取奖励
市公安交警局或者其下属大队在查获、核实被举报的交通违法行为后通知举报人领奖,举报人在接到领奖通知之日起6个月内领取奖励金,逾期不领取的,视为自动放弃。
奖励金的发放程序:
(一)对群众举报的事项,市公安交警局或者其下属大队应当组织专人进行核查办理。
(二)奖励金额审批确定后,由受理举报部门通知举报人领取奖励金。匿名举报交通肇事逃逸的,可以根据举报人提供的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直接将奖励金划拨到举报人的账户。
(三)举报人接到领奖通知后,可以选择现金、转账、微信(支付宝)红包及其他第三方支付方式或者充值话费等方式领取奖励金:
1.选择现金领取的,凭举报时已登记的能证明本人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者证明到交警部门指定地点领取奖励金。
2.选择转账领取的,需提供开户行名称和银行账号且该账号为举报人本人实名持有。
3.星级用户通过微信平台或者支付宝“城市版块”进行举报的,查实后可以通过微信或者支付宝转账(红包)方式领取奖金。
4.选择充值话费领取的,所充值的电话号码需为举报所用电话或者举报人实名名下。
同一事项有2个及以上单位或者个人举报的,按举报时间先后奖励第一举报人;多人联名举报同一事项的,奖励金可以平均分配。
以上内容来自深圳政府在线,改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