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
作者:广州本地宝 2021-07-14 09:46:35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关于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的通告
(征求意见稿)
为规范我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电动自行车和其他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通行范围的通告》的有关规定,我市实施电动自行车登记管理,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我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业务。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应当符合《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标准(以下简称“新国标”)、获得CCC认证,并经登记取得号牌和行驶证。
二、我市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外地户籍居民凭个人有效身份证及居住证,可申请登记一辆电动自行车。
三、电动自行车登记按以下情况分类办理:
(一)居民个人自用车辆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白底黑字号牌和行驶证;
(二)网约配送车辆符合“新国标”并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凭有效材料登记核发蓝底白字号牌和行驶证。网约配送车辆应当以网约配送企业名义登记,并按网约配送的用途使用,不得交予非本企业人员使用。
四、办理电动自行车登记的,应当交验电动自行车,并提供以下材料原件:车辆所有人身份证明、车辆来历证明、合格证明或进口凭证。
五、根据广东省非机动车牌证费的收费项目和标准,办理登记的电动自行车每辆收取牌证费30元/套。
六、本通告自 年 月 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特此通告。
广州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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