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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市黑烟车违规行使会被怎么处罚?

作者:广州本地宝 2020-07-22 09:28:59

  自2020年8月22日起施行,全天禁止黑烟车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道路通行。

  黑烟车:

  排放有明显可见烟度或烟度值超过林格曼1级的机动车,包含本市籍和外市籍号牌的机动车。

  处罚措施:

  黑烟车违规进入禁行区域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处理。

  处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三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驾驶排放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2、《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五十九条规定,“驾驶机动车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处警告或者二百元罚款:(十三)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3、《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公安部令第139号)附件4《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记分分值》第三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有下列违法行为之一,一次记3分:(八)驾驶机动车违反禁令标志、禁止标线指示的”。

  推荐阅读: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黑烟车上路行驶的通告》全文及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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