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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广州出租车拟实行记分管理 违章记分标准表一览

作者:广州本地宝 2020-05-13 14:31:47

  5月6日,广州市交通运输局起草了《广州市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证件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拟对出租汽车驾驶员违反相关行业管理法律、法规的行为实行记分管理,不同档次记分分值需满足不同条件才能予以清除

  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客运违章记分标准

(征求意见稿)

序号

违章情形

记分分值

1

挪用、转借、出租、涂改《道路运输证》或者《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

20

2

使用失效、伪造、变造的《道路运输证》《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从事运营服务

20

3

超越从业资格证核定范围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20

4

不按照合理路线或者乘客要求的路线行驶

10

5

无正当理由中途终止载客

10

6

未经乘客同意加载他人

10

7

无正当理由拒载

10

8

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服务规范、车辆状况等方面的监督、检查

10

9

转让、倒卖、伪造巡游出租汽车相关票据

10

10

对举报、投诉其服务质量或者对其服务作出不满意评价的乘客实施报复

10

11

未办理注册手续驾驶出租汽车从事经营活动的

10

12

接受乘客通过电信、互联网等方式提出的电召服务需求后,无正当理由未按照约定的时间和地点提供服务

5

13

损坏、遮挡或者擅自改动车载终端、摄像头、顶灯等服务设施

5

14

车辆容貌和车内卫生不符合规定要求,或者未定期对车辆进行清洁、消毒

5

15

不按照规定出具相应车费票据

5

16

干扰或者屏蔽出租汽车相关设备数据传输信号的

5

17

篡改出租汽车相关设备记录或者生成的数据的

5

18

不按照规定使用文明用语

2

19

运营时未随车携带《巡游出租汽车驾驶员证》《道路运输证》

2

20

未按照规定使用标志灯,或者放置、显示暂停运营、电召服务标志

2

21

进入运营站点不按规定上下客、停车候客,或者不服从管理人员调度和管理

2

22

未按照乘客意愿使用空调、音响等服务设备

2

23

在机场、火车站、汽车客运站、港口、公共交通枢纽等客流集散地不服从调度私自揽客

2

24

不按照规定使用出租汽车相关设备

2

25

从事巡游车服务,未在车内醒目位置公开本人的从业信息

2

26

公开的信息与实际驾驶人员不一致的

2

  说明:

  1.根据《巡游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规定》《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广东省出租汽车经营管理办法》《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的规定设置违章项目和记分标准。

  2.“分值”为每一次违章行为的记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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