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关于电动自行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全文在线阅读
作者:广州本地宝 2019-08-22 09:33:14
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电动自行车
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不准上道路行驶的通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有关规定,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继续实施不准电动自行车和其他安装有动力装置的非机动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除外)上道路行驶的措施。
违反本通告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广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日
知识拓展:
目前,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将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处警告或者5元以上50元以下罚款;驾驶人拒绝接受罚款处罚的,可以扣留车辆。当事人在三十日内前来接受处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还车辆。
广州开电动自行车被捉怎么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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