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辆购置税新规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最新变化一览
作者:广州本地宝 2019-06-27 11:01:31
近日,记者从广东省税务局获悉,2019年7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法》(下称《车辆购置税法》)将正式实施,车辆购置税的税率仍为10%,《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辆购置税暂行条例》(下称《暂行条例》)同时废止。据悉,与《暂行条例》相比,《车辆购置税法》主要在多个方面进行调整,包括调整征收范围、取消最低计税价格、新增免税项目、取消纸质车辆购置税完税证明等。
新规
车辆购置税税率仍为10%
据悉,《车辆购置税法》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车辆购置税的税率没有变化,仍为10%。《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的应纳税额按照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乘以税率计算,纳税人购买自用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纳税人实际支付给销售者的全部价款,不包括增值税税款,应税税率为10%。
也就是说,按《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俗称“购车发票”)载明的“不含税价”乘以10%征收车辆购置税。比如,纳税人在汽车销售4S店购买一辆发票金额“价税合计”113000元的新车,增值税税率13%,增值税税款13000元,剔除增值税税款的“不含税价”100000元,则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是100000元,应交的车辆购置税税额就是10000元。
此外,新规新增了退税条款。《暂行条例》没有列明退税条款,仅在《车辆购置税征收管理办法》中有规定,而《车辆购置税法》将退税条款从部门规章上升到法律级次。新规还强化了配合机制,规定税务机关和公安、商务、海关、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建立应税车辆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配合机制,及时交换应税车辆和纳税信息资料。
价外费用不算入计税价格
据了解,《车辆购置税法》还取消了最低计税价格。《暂行条例》规定,无正当理由的情况下,最低计税价格与有效价格凭证价格二者孰高,核定应纳税额。《车辆购置税法》则规定,一般情况,税务机关按纳税人申报的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核定应纳税额;纳税人申报的应税车辆计税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由税务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规定,核定其应纳税额。此外,计税依据仅包括全部价款,不再包括价外费用。
以上变化均将利好车辆购置纳税人。华南区某4S店销售人员介绍,价外费用是指精品、装饰、加价提车等费用。以往,价外费用也要征收购置税,但在新规实施后,价外费用就不用再缴税。对此,东风本田京恒店总经理邓生龙表示,“此前,增值税会包含在汽车的官方指导价中,在增值税降低后,引发了一轮车企的官降。汽车的购置税降低,则更为直接地影响了购车应缴税额。”
算算账
例如:购买一辆车价为20万元的SUV,购置精品费用28000元,其中精品费用属于价外费用。
●按《暂行条例》计算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200000+28000)÷(1+13%)=201769.91元
车辆购置税税款
201769.91×10%=20176.99元
●按《车辆购置税法》计算
(计税价格不包含价外费用)
车辆购置税计税价格
200000÷(1+13%)=176991.15元
车辆购置税税款
176991.15×10%=17699.11元
●税款变化
20176.99-17699.11=2477.88元
因此,同款车型,购置税减少了2477.88元。
影响
广东每年约60万名摩托车主受惠
与《暂行条例》相比,《车辆购置税法》在征税范围方面也有调整。7月1日后,购置150毫升及以下排气量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以及装载机、平地机、挖掘机、推土机等轮式专用机械车,起重机(吊车)、叉车等特种设备,不再需要申报纳税。
数据显示,广东省平均每年仅摩托车就有约60万辆被排除在征税范围之外,约占同期应税车辆总量的20%。因此,一方面,60万名车主购置车辆不用缴交购置税,直接受惠3亿元;另一方面,税务机关将不需要为这60万名车主办理车辆购置税征税业务,大大减轻基层税务机关的办税工作负担。
新能源车免税优惠政策继续执行
此前享受免征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是否继续享受优惠?这个问题成为了广大车主关注的焦点。广州白领张先生说,他打算近期购买一辆新能源汽车。“最主要是冲着免税去的,这对我来说是两个月的工资了。”
记者获悉,根据有关规定,对购置的新能源汽车免征车辆购置税(自2018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和对购置挂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2018年7月1日至2021年6月30日)的优惠政策将会继续执行。这对爱好新能源汽车的车主来说,免税红利暂不会消失。
此外,现行留学生回国购买国产小汽车免税、长期来华定居专家进口自带小汽车免税、防汛专用车和森林消防专用车免税等车辆购置税税收优惠政策在国家没有公布停止前,都将按照原规定继续执行。
“低开发票”行为将被严厉打击
据悉,新规实施后,国家将会严厉打击“低开发票”(发票金额低于实际购买金额)的行为。《车辆购置税法》取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制度,不再以最低计税价格与有效价格凭证价格比对二者孰高来核定应纳税额,将按所购买车型对应配置的开票价纳税。
施行《车辆购置税法》后,通过车辆购置税管理系统对车辆生产、经销等多环节销售价格进行全面采集、比对,重点监控评估销售企业的购销价格,大力强化风险应对,确保取消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后收入稳定。
据透露,车辆购置税最低计税价格取消后,市场平均交易价格机制将成为开展车辆购置税风险防控工作的重要抓手。金税三期系统按周自动采集每个车型的全国市场平均交易价格,作为税务机关判断纳税人车辆购置税申报价格是否偏低的重要参考指标。对于被判断为车辆购置税申报价格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税务机关依照征管法的规定核定征收;同时,税务机关可以对车辆经销企业进行增值税、消费税、车辆购置税多税种联动评估检查。这样一来,纳税人虚假申报计税价格的可能性越来越小,车辆购置税征管风险越来越可控,4S店违规操作的成本将会越来越大。
Q&A
车辆购置税如何缴交?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车辆购置税由税务机关征收,实行一次性征收。车辆购置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纳税人购置应税车辆的当日,纳税人应当自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并在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办理车辆注册登记前,向车辆登记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购置不需要办理车辆登记的应税车辆的,也应当向纳税人所在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车辆购置税。
哪些车辆可享受优惠?
《车辆购置税法》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如下:
一、依照法律规定应当予以免税的外国驻华使馆、领事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及其有关人员自用的车辆;
二、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列入装备订货计划的车辆;
三、悬挂应急救援专用号牌的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车辆;
四、设有固定装置的非运输专用作业车辆;
五、城市公交企业购置的公共汽电车辆。
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国务院可以规定减征或者其他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情形,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