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超标电动车2019年5月起无标识上路会被处罚吗?
作者:北京本地宝 2019-03-12 10:47:13
【导语】:自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至今,北京已有100万车主申领了“超标电动车”临时标识。交管部门提示,5月1日起不再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悬挂临时标识上路的,将扣车并罚款1000元。
自2018年11月1日《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正式实施至今,北京已有100万车主申领了“超标电动车”临时标识。交管部门提示,5月1日起不再为超标电动自行车发放“临牌”,超标电动自行车未悬挂临时标识上路的,将扣车并罚款1000元。
北京市交管局安监处副处长赵鑫介绍,目前北京已有100万车主申领了“超标电动车”临时标识,近期平均每天都有1万人申领临时标识。
目前,距离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核发截止日期还有近两个月时间,市交管部门提示尚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尽快通过北京交警APP中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平台”办理申领手续,到预定地点领取临时标识,避免期限临近时人多拥挤,甚至因未申领号牌而无法上路行驶。
北京交警app下载入口见文末提示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的相关要求,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按照相关规定悬挂,并设置了3年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北京交警提示,对未按规定申请并悬挂临时标识上道路行驶的不在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北京市公安交管部门将依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二十八条规定,依法扣留车辆、对驾驶人处1000元罚款;对在产品目录内的上道路行驶的电动自行车,未登记申领号牌或已登记未悬挂的,对驾驶人处警告或者20元罚款。
提示:线上线下两种方式可申领“临牌”
交管部门提示:尚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可以通过“线上申报、线下申领”和“预约办理、现场领取”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
申领“临时标识”流程
一、进入北京交警APP,点击申请平台,页面上会首先出现“个人申报界面、单位申请预录入界面和历史申请记录”几个栏目。此时,该页面上方会有红字提示: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系统登记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
二、进入“个人申报界面”,首先出现的是查询栏。市民需在此查询本人的电动自行车是否属于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产品。
输入车辆品牌后,凡在目录内的该品牌产品型号会自动在页面下方显示出来。如果准备登记的车辆型号出现在列表内,车主需要到非机动车登记站现场办理正式牌照,不能申领标识。
如果本人车辆型号没有出现在列表里,则点击页面最下方的蓝色按钮,继续办理,如果目录中出现了,则点击黄色按钮,申领终止。
三、点击蓝色按钮,出现“线上申请、线下领取”和“预约办理,现场申请”两个选项。此前,在交管局召开的关于超标电动车申领临时标识的发布会上,警方明确表示,此次申领将以“线上申请、线下领取”为主渠道,希望市民多使用这种方法,减少排队等候的时间。
四、点击“线上申请按钮”,出现信息填报页面。在此页面中,申请人需要填写身份证、实际居住地址、电动车颜色、品牌、整车编码等信息,然后拍摄并上传本人手持身份证的照片、全车照片及车辆编码照片。
五、点击提交。此时将出现“提交成功”页面。可在“历史申请记录(线上申请)”中查看办理速度。
合规电动车别忘登记
根据《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规定:
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符合国家相关技术标准且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需在2019年4月30日前办理注册登记。
2018年11月1日后购买的,已列入《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应当自购车之日起15日内到交管部门申请注册登记。
需现场交验车辆并提交登记申请表、车主身份证明、购车凭证、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等资料。
电动自行车车主到非机动车登记站提交申请资料并交验车辆,由工作人员审核手续资料,符合登记条件的,工作人员拍摄车辆照片后,会制作并免费核发号牌及行驶证,市民朋友可自愿选择到全市任意一个交通支(大)队的非机动车登记站进行办理。
如果已经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丢失、损坏的,电动自行车所有人可任选本市任一交通支(大)队非机动车登记站提交登记申请表、所有人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申请补、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属于换领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的,还需交回损坏的电动自行车号牌或行驶证。
来源:北京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