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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广州摩托车新规:4种情形要扣留车辆 全市禁向无牌摩托车供油

作者:网络 2019-02-14 14:23:15

2019广州摩托车新规:4种情形要扣留车辆 全市禁向无牌摩托车供油

  据广州市政府网站昨日消息,市政府日前发出通告,加强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通告明确,全市范围内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本市号牌的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供油。该通告有效期5年,原《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的通告》(穗府规〔2016〕4号)同时废止。

  全市范围禁向无牌摩托车供油

  为加强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和畅通,2017年9月1日,《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施行,广州正式以地方立法的形式,明确了全市范围内摩托车禁行范围。事实上,广州“禁摩”已实施多年。

  今年年初,省公安厅发布《关于开展摩托车带牌销售试点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外界一度认为广州可能取消“禁摩”,省交管局此后回应,广深等此前已经不进行摩托车注册登记的地市,不需进行试点工作。

  此次市政府发出通告是对2016年通告的延续,但在具体条文上有所差别,意味着广州对摩托车(二轮、三轮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进一步加强。如2016年的通告明确,本市摩托车限行范围内各加油站停止给摩托车、无号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加油。

  2019年的通告则将范围进一步扩大,规定:本市摩托车禁行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摩托车供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加油站禁止向未悬挂本市号牌的摩托车和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以及禁止上道路行驶的其他车辆供油。各加油站违反规定擅自为上述车辆加油的,由相关部门依据有关规定追究责任。

  新通告还明确,对在本市非法生产、销售拼装、非法加装、改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摩托车的违法行为,由市场监督行政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4种情形要扣留车辆

  根据新的通告,驾驶摩托车或者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存在驾驶摩托车上道路行驶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携带机动车驾驶证、行驶证,或者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上道路行驶,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的规定并拒绝接受罚款处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车辆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需要扣留车辆的情形等四类行为,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扣留车辆,并按相关规定处理。

  通告还明确,驾驶摩托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在车站、专业市场、地铁出入口等公共场所强行揽客,不听劝阻,造成交通阻塞、秩序混乱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凡聚众扰乱机关单位秩序、非法拦路造成交通拥堵、扰乱秩序的,或者在加油站寻衅滋事,妨碍加油站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的,由公安机关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人大常委会今年将进行执法检查

  除了备受关注的“禁摩”话题,近年来随着快递、送餐等新业态的蓬勃发展,一些电动车乱象对城市交通管理构成了新挑战。《广州市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已经为这类新业态发展留出了一定空间,其中规定: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电动三轮车上道路行驶,但邮政(含报刊投递)、快递等行业可以使用符合快递专用电动三轮车国家标准的电动三轮车从事社区配送服务。

  今年年初广州市两会期间,有市人大代表提出,目前仍有一些市民选择电动自行车出行,由于电动车没有专门的行驶车道,市民驾驶电动自行车长期占用人行道,或常窜入机动车道,进入禁行路段与机动车抢道、冲红灯、横过道路没有下车推行等违法行为尤为突出。此外,快递、送餐领域逆行、超速、超载、闯红灯、边开车边看手机、打电话等现象屡见不鲜。代表建议,在重要交通干道上科学设置非机动车道,确保非机动车通行路权,通过设立隔离防护栏等方式限制非机动车进入机动车道的条件,减少机动车、非机动车与行人之间的交通冲突。同时,继续加大对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行为的执法力度。对于逆行、超载、超速等危害性较大的违章行为开展专项整治,加大管理和处罚力度。

  另据了解,今年1月的广州两会上,广州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透露,人大常委会今年将加强执法检查,其中,拟对非机动车和摩托车管理规定进行执法检查。

  2019年通告范围扩大

  2016年通告明确:

  2019年通告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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