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内容解读
作者:北京本地宝 2018-10-18 15:17:16
【导语】:《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近日已颁布,并将于2018年11日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北京超标电动车过渡期登记 | 通行管理
《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条例》近日已颁布,并将于2018年11日1日起正式施行。《条例》规定,对符合国家标准的电动自行车实行产品目录制度。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经登记上牌方可上道路行驶;目录外的电动自行车,须申领临时标识,并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为配合《条例》实施,今日交管部门发布通告,公布了《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对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的登记和通行管理工作进行了规范。
《北京市电动自行车过渡期登记和通行管理办法》解读
划重点
临时标识发放范围
临时标识适用于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且未在本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编制的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
下载查看:北京合格电动车产品目录(看看有哪些品牌)
市民朋友可通过以下途径查询:
?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官网>政务信息>通知公告>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
? 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http://www.bjjtgl.gov.cn/)
? “北京交警”APP>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
过渡期管理时限
对已经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设置3年过渡期,过渡期自2018年11月1日开始,至2021年10月31日截止。
上道路行驶要求
过渡期内上道路行驶的目录外电动自行车,应当悬挂临时标识,并遵守非机动车通行管理的有关规定。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临时标识申领时间
车辆所有人应当在2018年11月1日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向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自2019年5月1日起,交管部门将不再发放临时标识,未申领临时标识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
临时标识申领流程
车辆所有人有两种方式申领临时标识:
1、“线上申报、线下领取”。
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提交本人身份证明、车辆信息,经交管部门审核通过后,再按照预约的时间、地点领取、安装临时标识。【北京交警app下载入口见文末】
2、“预约办理、现场申领”。
车主通过“北京交警”APP的“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预约申领临时标识的时间及地点,预约成功后到现场提交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领取临时标识。
为保证市民能够尽快领取到临时标识,交管部门鼓励车主尽量选择“线上申报、线下领取”方式办理,以加快办理流程,缩短等候时间。
临时标识领取须知
临时标识样式为桔黄色标识底色,上部为“京临”二字,下部为七位阿拉伯数字,要求悬挂在车辆后部。
交管部门共设置223处发放站点:
? “线上申报、线下领取”地点202处
? “预约办理、现场申领”地点21处
市民朋友可在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官网(http://bj.122.gov.cn/)查询具体地点。
“过渡期电动自行车申请临时标识工作平台”已在“北京交警”APP研发完毕,并将于2018年10月31日提前一天上线接受申请和预约。
特别提示
请注意
?过渡期电动自行车临时标识申领有6个月办理期限,在2019年4月30日前,车主按照相关流程均可到交管部门申领临时标识,请市民朋友合理安排时间办理。
? 对于2018年11月1日以后购买的目录内电动自行车,车主需在15日内持相关手续去交管部门的非机动车管理站申领正式号牌。
? 2018年11月1日前购买的,且在《北京市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内的电动自行车车主,因时间久远购车凭证或车辆整车出厂合格证明丢失的,群众可持身份证明并交验车辆后,到本市任一家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电动自行车注册业务。
区县非机动车登记站办理(点击自己所在区域查看办理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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