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电动车上牌凭证不全如何办临时标识?附教程
作者:北京本地宝 2018-10-15 09:31:21
【导语】:现场有多位市民咨询“如果是车辆购买多年,相关凭证已经丢失该如何登记上牌?”现场工作人员解释道,如果没有发票的话,需要补办发票,收据无效。同时,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或者合格证已经丢失,目前交管部门只能按照超标车辆进行处理,需要等到11月1日后,再申请过渡期临时标识。
相关登记手续不齐全怎么办?
先按超标车辆处理,11月1日后再申请过渡期临时标识
现场:在非机动车登记站,有好几位前来办理业务的市民都未携带齐全所需手续,工作人员提示,由于近期办证市民较多,请尽量携带齐全手续再来办理登记业务,避免重复排队。
现场有多位市民咨询“如果是车辆购买多年,相关凭证已经丢失该如何登记上牌?”现场工作人员解释道,如果没有发票的话,需要补办发票,收据无效。同时,需要提醒市民注意的是,如果没有电动自行车合格证,或者合格证已经丢失,目前交管部门只能按照超标车辆进行处理,需要等到11月1日后,再申请过渡期临时标识。
北京不合规电动自行车只能办临时标识
上牌要求:对于2018年11月1日之前购买的电动自行车,未在《电动自行车生产企业与产品目录》(可到北京市工商局网站 政务信息 > 通知公告中查询 http://gsj.beijing.gov.cn/zwxx/tzgg/)内的,合格证或发票遗失,实在无法补办的,不在产品目录内的,可发放临时标识。对发放临时标识的超标电动自行车,设置三年过渡期,过渡期内,悬挂临时标识后方可上路行驶,并遵守非机动车的通行规则;过渡期满后,不得上道路行驶。
办理时限:2018年11月1日起至2019年4月30日期间
申请入口:北京交警APP(文末提供下载入口)目前平台入口暂未开放,敬请期待
办理地点:见文末提示
临时标识领取时间:2018年11月1日起
临时标识过渡期:三年 即2018年11月1日至2021年10月31日。
过渡期满后,也就是从2021年11月1日起,超标电动车不得再上道路行驶。
交管部门相关负责人则表示,2019年4月30日前,不会对没牌照的电动自行车进行处罚。但是过了期限后,驾驶未经登记或者已登记但未悬挂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上路行驶,交管部门可以先予以扣车,并对驾驶人处以20元罚款。使用伪造、变造或其他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号牌、临时标识的,将依法予以收缴,并对驾驶人处以1000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