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共享单车新规2018年11月1日起实施:乱停将受罚
作者:北京本地宝 2018-10-08 10:02:52
【导语】:共享单车的飞速发展给市民带来便利,同时,乱停乱放、无序发展、挤占公共资源等问题也逐步突显。《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规范企业开展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规范和标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共享单车
共享单车的飞速发展给市民带来便利,同时,乱停乱放、无序发展、挤占公共资源等问题也逐步突显。《条例》规定,市和区人民政府应当引导、规范企业开展互联网自行车租赁服务。行业发展的政策、规范和标准由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制定。
总量控制
据不完全统计,本市共享单车投放数量已达190多万辆。针对人行通道、地铁口等地共享单车堆积如山,行人空间被过度挤压的情况,《条例》规定: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施总量控制”。
企业应当按照要求,将自行车动态总量、重点投放区域动态总量、承租人信用惩戒信息、自行车停放位置信息,以及其他涉及公共利益的信息实时、完整、准确接入本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并协助公安交管部门核实确定违法行为人。
违反相关规定的,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可约谈企业相关负责人。拒不改正的,可限制车辆投放,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乱停罚款
针对共享单车乱停乱放问题,《条例》规定:
交通行政管理部门应当设置、协调允许停放区域、禁止停放区域,并对禁止停放区域实行目录管理。
企业应当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规范承租人依法停放车辆。客户端应当显示承租人安全提示、自行车允许停放、禁止停放区域,以及有关惩戒措施。此外,配置必要的管理维护人员,负责车辆调度、停放秩序管理和损坏、废弃车辆回收,及时清理占用道路、绿地等公共场所的车辆。同时,建立投诉处理机制,及时受理、处理车辆性能、停放秩序等方面的社会投诉举报。
如果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停放影响行人和车辆正常通行,公安交管部门应当告知企业及时采取措施规范停放。对情节严重,且不及时采取措施的,可立即将违法停放的自行车搬离现场,并对经营企业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押金设专用账户
对于共享单车押金难退问题,《条例》规定,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押金、预付金管理制度,将押金存放在本市开立的银行资金专用账户。承租人申请退还押金时,应当及时退还。
废弃车及时处置
针对共享单车被弃于河道、企业私自投放、企业撤出后遗留等情况,相关主管部门、基层政府清理了大量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要求企业认领但多数未得到回应。
据此,参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对扣留车辆的处置措施,《条例》规定,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采取行政措施的,应当告知企业及时接受处理。逾期并经公告3个月仍不接受处理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可依法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