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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调整设置部分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作者:青岛本地宝 2018-05-22 09:43:20

  为有效改善空气质量,加强城区道路交通管理,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机动车排放污染防治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决定调整设置部分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禁行车型

  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

  二、禁行区域

  (一)漓江东路北辅道(九龙山路至新港山路,不含该路段),新港山路(不含该路段),长江东路(新港山路至连江路,不含该路段),连江路 (不含该路段),南港一号路(连江路至长白山路立交,不含该路段),疏港高架桥(长白山路立交至同江路立交,不含该路段),同江路(疏港高架桥至江山路,不含该路段),齐长城路(含该路段),小珠山北麓(齐长城路与昆仑山路路口至疏港2号高速K11+050处),疏港2号高速(K11+050处至凤凰山路,不含该路段),凤凰山路(疏港2号高速桥洞北侧至背儿山路,含该路段),背儿山路(凤凰山路至大珠山中路,含该路段),大珠山中路(背儿山路至东元路,不含该路段),东元路(大珠山中路至双凤山路,不含该路段),双凤山路(东元路至海西路,不含该路段),海西路(双凤山路至滨海大道,不含该路段),滨海大道(海西路至山川路,含该路段),山川路(滨海大道至翠岛路,含该路段),翠岛路(含该路段)以上沿线与南部海岸线形成的封闭区域。

  (二)永兴岛路(不含该路段),澎湖岛街(不含该路段),刘公岛路(不含该路段)以上沿线与东部海岸线形成的封闭区域。

  (三)江山路(齐长城路至淮河路)、黄河中路、黄河西路、黄渔路、山川路(翠岛路以南)、海军路(翠岛路以南)。

  三、禁行时间

  (一)重型载货汽车、中型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专项作业车、拖拉机禁行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

  (二)轻型载货汽车、微型载货汽车在漓江路、滨海大道全天24小时禁止通行;昆仑山路以东禁行区域内长江路、珠江路、江山路、太行山路、井冈山路、阿里山路7时至19时禁止通行,其他道路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通行。

  四、其他事宜

  (一)危化品运输车辆按照区公安交通管理部门限定的行驶路线通行,昆仑山路(齐长城路以南)、齐长城路、开城路、胶州湾西路不再作为危险品运输车辆通行路线。

  (二)受上述禁行区域调整影响的单位和市民,请提前选择好出行路线,自觉遵照交通标志、标线指示行驶,途经车辆可绕行海西路、G204、疏港2号高速、黄张路。受禁车辆确需进入禁行区域的,可到开发区交警大队、黄岛交警大队办理相关通行手续并按指定的路线、时段通行(咨询电话:开发区交警大队0532-66581308,黄岛交警大队0532-55586653)。

  (三)本通告自2018年5月25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3年5月24日。

  特此通告。

  青岛西海岸新区关于调整设置部分车辆禁止通行区域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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