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交警9月4日起严查临牌违法行为 最高每次可罚10000元
作者:深圳本地宝 2017-09-06 11:11:04
目前,深圳临时车牌办理已经下放至各大4s店,办理起来也是极为方便。
据深圳交警消息,2017年9月4日起,深圳交警将采取多种方式,对悬挂临时号牌机动车进行检查和现场执法。
一、主要整治机动车的哪些违法行为?
无临时号牌、临时号牌过期、不粘贴临时号牌、不按规定粘贴临时号牌、悬挂临时号牌机动车“冲禁令”、临牌车辆违停、乱变线、闯红灯。
二、怎么查?
逢车必查、逢疑必查、违法行为直接进行现场查处。
三、怎么罚?
(一)对临时号牌机动车现场核查档案号牌资料,对于无号牌档案资料的机动车予以现场扣车和处罚;
对于伪造临时号牌或使用伪造临时号牌的当事人依法予以拘留。
(二)对临时号牌机动车现场核查违法情况,凡是使用临时号牌的机动车在广东省内有3宗以上违法未处理的,依法予以扣车,并敦促当事人尽快处理违法行为。
(三)对非本市核发的临时号牌载客汽车,不适用“限外”通告中前两次在禁行区域内免于处罚的规定,在工作日高峰期现场发现的非本市临时号牌载客汽车,直接按“冲禁令”进行现场处罚。
(四)对临时号牌机动车的“冲禁令”(含非本市号牌载客汽车、货车、泥头车、黄标车、教练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违法行为,由执勤民警直接予以现场处罚。
四、法律依据
《深圳经济特区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罚条例》第三十条 驾驶无号牌、无行驶证或者未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扣留机动车,处一万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非汽车类机动车有前款规定情形的,扣留机动车,处三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驾驶人不按照临时通行牌证注明的时间和路线移动车辆的,按照前两款规定予以罚款。
第三十一条 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不按规定安装、悬挂机动车号牌,遮挡、污损机动车号牌或者以其他方式妨碍交通监管的,扣留该机动车至违法状态消除,处六千元罚款,并处暂扣机动车驾驶证六个月。
已取得临时通行牌证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未按规定在前、后挡风玻璃粘贴临时通行牌证,按照前款规定处罚。
一年内有前两款规定行为两次以上的,从第二次起每次处一万元罚款。
五、施行时间
本通告自2017年9月4日至2018年3月3日施行;
2017年9月4日至9月10日为执法缓冲期,9月11日起正式执法。
六、临牌即将过有效期,怎么办?
对临时号牌即将超过有效期的机动车车主,需要到深圳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局车辆管理所及各分所、全市113个指定的4S店(本店销售车辆)办理临时号牌延期手续。
七、临牌如何正确粘贴?
已取得临时号牌的机动车上道路行驶的,应该在前、后挡风玻璃规定位置粘贴临时号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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