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时间、主要内容及提建议方式
作者:北京本地宝 2017-07-31 09:23:42
【导语】: 根据《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26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根据《市政府2017年立法工作计划》,市公安局起草了《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及说明,现公开征求意见。公开征求意见时间为:2017年7月28日至2017年8月26日。在此期间,欢迎社会各界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
一、登陆北京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网站(http://www.bjfzb.gov.cn),在网站首页左侧的“北京市法规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中对本草案提出意见。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bjfzb2@bjfzb.gov.cn。
附件1:《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
附件2:关于《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送审稿)》的说明
规定明确,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
非机动车出行是交通出行的重要组成部分,近年来,非机动车特别是有助力驱动装置的非机动车数量呈快速增长态势,同时大量电动自行车、超标电动自行车(车辆的最高车速、整车质量等关键参数超过有关安全技术标准)未进行登记注册。
随着非机动车保有量的激增,非机动车违法乱象日益突出,车辆无牌无证、假牌假证、“超标”上路等违法现象屡见不鲜;闯红灯、抢行、逆行、随意变线等交通违法行为愈发普遍;更有许多属性不明的通行工具,如电动独轮车、滑板车等工具、器械涌上路面。各种车型、车速不一的非机动车混行在一起,加上高发的交通违法行为,极易引发道路交通事故,影响道路通行秩序和安全。
针对非机动车管理难题,自2014年就已经开始《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的立法准备工作。《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是本着“系统治理、依法治理、综合治理、源头治理”的总体思路指导立法,共六章四十四条,包括目的依据、适用范围、职责分工、销售管理、登记管理、通行管理、法律责任等内容。
此次规章立法,以《关于电动自行车登记有关工作的通知》、《关于加强燃油助力车及电驱动二三轮车管理的通告》等23个非机动车管理的规范性文件为基础,将现有的电动自行车产品目录、残疾人机动轮车一人一车、定点销售等制度固化完善,提升法律效力;针对现行非机动车管理工作中存在的监管不到位、上路行驶车辆类型多、数量大等管理难题,细化明确了各监管部门的职责,生产、销售企业的主体责任,并建立了系统的监管制度;明确了登记上路的非机动车类型,对近年来本市道路上出现的电动独轮车、滑板车非法上路、共享自行车管理等新的问题,在规章中明确了相关管理规定。
记者了解到,与以往相比,《北京市非机动车管理规定(草案)》主要规定了五方面内容。
一是明确工商、质监、公安、交通、城管等政府部门的监管责任,建立系统的非机动车监管制度。
二是强化源头管控,完善生产、销售管理制度。实施产品目录制度,未进入目录的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不得在本市销售和登记。企业不得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本市标准的非机动车;明确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的一人一车、定点销售的规定。
三是明确非机动车登记种类及相关登记规定。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和市政府规定的其他非机动车须经登记上牌后方可上路行驶。电动滑板车、独轮车、自平衡车等器械、设备不得上道路行驶。明确非机动车注册、变更、外省市号牌登记及牌照换、补领等规定;推行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制度。
四是进一步完善非机动车通行规定及相关法律责任。如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号牌安装的规定;禁止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非机动车牌证;倡导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驾驶人上路行驶佩戴头盔等。
五是制定超标电动自行车过渡期政策。拟由市公安机关会同工商、质监、财政等行政部门制定。过渡期内核发临时通行标识,并规范超标电动自行车的通行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