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公安发布关于上海道路禁止通行、限行措施通告
作者:华东在线 2017-04-26 15:36:57
原题 :沪公安发布关于上海道路禁止通行、限行措施通告 —— 来源:新华网上海频道
为加强道路交通管理,保障上海市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上海市道路交通管理条例》等规定,结合申城道路交通实际情况,上海市公安局就上海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是指禁止、限制全部或者部分车辆、行人在区域内全部或者部分道路、规定时段内通行,以达到合理分配交通流,缓解此时段相关道路上的交通负荷的交通管理措施。车辆驾驶人和行人应当按照依法设置的交通标志、标线指示以及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通行。
二、全市道路禁止通行措施
上海道路禁止下列车辆通行:
(一)拖带全挂车的汽车;
(二)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拖拉机、低速货车;
(三)轻便三轮摩托车、普通正三轮摩托车;
(四)三轮汽车;
(五)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车辆。
三、摩托车禁止通行措施
(一)悬挂“沪A”“沪B”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轻便二轮摩托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1.“三纵三横”城市主要干道,包括东纵:中山南路(陆家浜路以北段)—中山东二路—中山东一路—吴淞路—四平路(中山北二路以南段);中纵:鲁班路(中山南路以北段)—重庆南路—重庆中路—成都北路—共和新路(中山北路以南段);西纵:漕溪北路(中山西路以北段)—华山路—江苏路—江苏北路—曹杨路(中山北路以南段);南横:陆家浜路(中山南路以西段)—徐家汇路—肇嘉浜路—虹桥路(中山西路以东段);中横:延安东路(中山东一路以西段)—延安中路—延安西路(中山西路以东段);北横:周家嘴路(黄兴路以西段)—海宁路—天目中路—天目西路—长寿路—长宁路(中山西路以东段)。
2.淮海中路(西藏南路至常熟路段)、宝庆路(淮海中路以南段)、衡山路(天平路以北段)、世纪大道〔延安东路隧道出口至杨高南(中)路段〕、西藏北路(海宁路以南段)、西藏中路、西藏南路(复兴东路以北段)、北京东路、北京西路(万航渡路以东段,其中万航渡路至成都北路段禁止通行时间为每日7时至19时)。
3.浦东新区部分区域内道路,包括:沿浦东南路—东昌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沿杨高南路—花木路—锦绣路—民生路—杨高中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沿潍坊路—东方路—浦电路—源深路—潍坊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二)悬挂“沪C”号牌的普通二轮摩托车,禁止在本市黄浦、徐汇、长宁、静安、普陀、虹口、杨浦区,以及上述浦东新区部分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三)悬挂“沪C”“沪D”“沪E”号牌的轻便二轮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宁国南路(不含此道路)—杨树浦路(宁国南路至宁国路段,不含此道路)—宁国路(含此道路)—黄兴路(含此道路)—中山北二路(含此道路)—中山北一路(含此道路)—中山北路(含此道路)—中山西路(含此道路)—中山南二路(含此道路)—中山南一路(含此道路)—中山南路(含此道路)—陆家浜路(含此道路)—南浦大桥地面道路以及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
(四)悬挂外省市号牌的摩托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1.沿沪太公路—宝钱公路—沪宜公路—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朱枫公路—亭枫公路—S19新卫高速公路—新卫公路—卫六路—沪杭公路以及本市与浙江、江苏省交界线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2.沿外青松公路—沪青平公路—复兴路—淀山湖大道—港周路—盈朱路—青赵公路—北青公路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四、“沪C”号牌机动车(不包括摩托车)禁止通行措施
悬挂“沪C”号牌的机动车,禁止在中环路(杨高南路立交桥至华夏高架路)、华夏高架路,以及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外环隧道(含两侧地面泰和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外环隧道以西至杨高南路立交桥,含两侧地面泰和路、泰和西路至顾太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立交—龙阳路—龙东大道—金桥路—金桥立交桥—杨高中路—杨高北路—杨高北一路以及长江边线、黄浦江边线所围合的区域(含上述道路)。
五、人力三轮车禁止、限制通行措施
(一)人力三轮车禁止在“三纵三横”道路上通行。
(二)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9时,人力三轮车禁止在下列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中山东一路(含此道路)—中山东二路(含此道路)—复兴东路(不含此道路)—复兴中路(不含此道路)—复兴西路(不含此道路)—乌鲁木齐中路(含此道路)—乌鲁木齐北路(含此道路)—万航渡路(含此道路)—新闸路(含此道路)—成都北路(不含此道路)—南苏州路(不含此道路)—乌镇路桥(不含此道路)—光复路(不含此道路)—北苏州路(不含此道路)—外白渡桥(含此道路)所围合的区域。
六、货运机动车禁止、限制通行措施
(一)禁止货运机动车在城市快速路、高速公路客车专用道行驶。
(二)有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标志的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悬挂“沪B—H”号牌、私人货运机动车“X”专段号牌的货运机动车,需进入上述道路载卸货物的,允许就近路口驶入,完成作业后就近路口驶出。
(三)每日7时至20时,悬挂外省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禁止在以下区域内的道路上通行:
沿杨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周家嘴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天山西路—剑河路—北翟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北翟路至漕宝路段)—漕宝路—虹梅路—梅陇立交—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虹梅南路至徐浦大桥段)—徐浦大桥及其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至杨高南路立交段)—杨高南路立交—杨高南路—高科西路—锦绣路—罗山路—罗山路立交所围合的区域(不含上述道路)。
(四)每日7时至20时(周六、周日除外),悬挂本市号牌的货运机动车(悬挂“沪B—H”号牌、私人货运机动车“X”专段号牌、工程抢险车、邮政车、环卫车和军队、武警、警字号牌的货运机动车除外),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沿惠民路(大连路以西段)—大连路—大连西路—广中路(大连西路至中山北一路段)—中山北一路(广中路至西宝兴路段)—中山北路—中山西路—中山南二路—中山南一路—中山南路—陆家浜路(中山南路以东段)与黄浦江边线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以及控江路(大连路至黄兴路段)。
(五)低速货车禁止在下列道路上通行:
1.高速公路等封闭式机动车专用道、共和新路、蕰川路、沪太(公)路、沪宜公路、曹安公路、沪青平公路、沪闵(公)路(虹梅路至西渡段)、沪杭公路(西渡至金丝娘桥段)、北松公路(沪闵路至车亭路段)、车亭公路、亭枫公路、沪南(公)路、龙东大道(全线)。
2.沿杨浦大桥(含地面道路)—杨树浦路—黎平路—军工路—逸仙路—场中路—沪太路—汶水路—真北路—北翟路—华翔路—沪青平公路—七莘路—漕宝路—虹梅路—虹梅南路—S20外环高速公路—徐浦大桥(含地面道路)—S20外环高速公路—杨高南路—龙阳路—罗山路—杨浦大桥(含地面道路)所围合区域内的道路(含上述道路)。
七、黄浦江隧道、大桥禁止、限制通行措施
(一)黄浦江各隧道、大桥(松浦大桥除外),禁止非机动车、行人通行。
(二)黄浦江各隧道禁止下列机动车通行:
教练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拖拉机、全挂牵引车、拖带挂车的汽车、悬挂试车号牌的车辆、低速货车、普通二轮摩托车(复兴东路隧道下层除外)、轻便二轮摩托车,运载危险品的车辆,以及超过限定高度的其他机动车。
(三)除上述机动车禁止通行外,延安东路隧道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打浦路隧道禁止货运机动车〔5吨(含)以下厢式货运车除外〕通行。
(四)黄浦江各大桥禁止下列机动车通行:
铰接式客车(大桥专用的铰接式公共汽车除外)、拖拉机、轻便二轮摩托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货车、悬挂试车号牌的车辆。
(五)除上述机动车禁止通行外,杨浦、南浦、卢浦大桥禁止、限制机动车通行的特别措施如下:
1.杨浦大桥:
(1)每日7时至19时(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2)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核定载质量8吨(不含)以下货运机动车(小型货运机动车除外)禁止通行;
(3)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4)每日6时至10时、1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
(5)每日10时至16时,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运危险品的车辆(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和装载液化石油气的槽车除外)禁止通行;
(6)核定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
(7)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2.南浦大桥:
(1)每日7时至20时(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2)每日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除外)禁止通行;
(3)核定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
(4)高度超过5米(限制高度交通标志所示低于5米的,按标志所示执行)的车辆禁止通行。
3.卢浦大桥:
(1)货运机动车、普通二轮摩托车、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
(2)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八、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禁止、限制通行措施
(一)以下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对货运机动车实施限制通行措施:
1.内环高架路(内圈中山北二路上匝道至杨浦大桥段及杨高中路至锦锈路下匝道段):
(1)每日7时至19时(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2)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核定载质量8吨(不含)以下货运机动车(小型货运机动车除外)禁止通行;
(3)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4)每日6时至10时、16时至20时,载运危险品的车辆禁止通行;
(5)每日10时至16时,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载运危险品的车辆(装载液化石油气钢瓶的车辆和装载液化石油气的槽车除外)禁止通行;
(6)核定载质量超过55吨的车辆禁止通行;
(7)高度超过5米的车辆禁止通行。
2.内环高架路(外圈周家嘴路上匝道至中山北二路下匝道段),核定载质量5吨(不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3.内环高架路(外圈杨浦大桥至张江立交段):
(1)每日7时至19时,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2)每日7时至9时、16时30分至18时30分(周六、周日和国定假日除外),核定载质量8吨(不含)以下货运机动车(小型货运机动车除外)禁止通行;
(3)每日7时至10时、15时至19时,集装箱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4.南北高架路(汶水路以北段)、逸仙高架路(场中路以北段),核定载质量8吨(含)以上货运机动车禁止通行。
(二)除上述道路限制货运机动车通行外,其他城市快速路(高架道路)禁止货运机动车通行。
九、本通告未尽列的道路禁止通行、限制通行措施,按照法律、法规、规章,交通标志、标线,或者其他通知、决定等方式明示的交通管理措施执行。
(原 题:沪公安发布关于上海道路禁止通行、限行措施通告——来 源:新华网上海频道)